明晰下一步公車專項治理工作目標
目前中央治理公車全國查實違規公車17.95萬輛,在公車專項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求——
明晰下一步公車專項治理工作目標
本報訊 在公車專項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下一步要努力實現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總量壓縮、費用減少和管理規范的目標。同時,對于中央的規定和要求,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不得隨意變通,各行其是。
日前,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京召開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前一階段工作,并對下一步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專項治理工作作出了安排。
據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在會上介紹,全國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以來,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推動下,目前已經順利完成了動員部署、登記自查、審查核實等階段的任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全國黨政機關共認定違規車輛17.95萬輛。對于已經審核認定的違規車輛,領導小組要求必須處理到位,該收繳的收繳,該退還的退還,該調劑的調劑,該拍賣的拍賣。
該負責人特別強調指出,對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的領導干部調離時違反規定帶走車輛問題,也將列入這次治理工作范圍。對于執法執勤用車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核編、定編和清理工作,對以前沒有實行編制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全面清理。他再次重申,對于中央的規定和要求,各地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不得隨意變通,各行其是。
同時,會議提出,要明確目標要求,努力實現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總量壓縮、費用減少和管理規范的目標。要突出工作重點,嚴格糾正處理違規問題,認真做好編制核定工作,加快推進執法執勤用車規范工作,以重點工作的成效和關鍵環節的突破帶動整體工作深入開展。要建立長效機制,堅持邊清理、邊整改、邊建設、邊完善,堵塞管理漏洞,鞏固治理成果,切實形成一整套完備、有效、嚴格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此外,會議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據悉,為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主要是針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各級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涵蓋用于履行公務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專項治理的指向主要是中央已作出明確界定的六類違規行為。具體包括:
一是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違反中央或地方、部門公務用車編制規定,超額配備使用、未經審批配備使用、不在編制內配備使用的公務用車。
二是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門公務用車排氣量或價格等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三是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是指擅自采取折舊變賣、轉送下屬單位、報廢等方式處理能夠正常使用的公務用車,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四是攤派款項購車,是指向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派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贈送的車輛,以及攤派、轉嫁車輛運行費用。五是豪華裝飾公務用車,是指增加公務用車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六是公車私用,是指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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