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虛高”報價
【有問有答】
如何處理“虛高”報價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問題
近日,某業內人士發來詢問:在一非法定招標項目中,有供應商報價(單價)高得離譜,且不屬于計算錯誤,純屬報錯價格。對于這種情況,是否該給投標人澄清降價的機會?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果允許其修改報價,可能會對招標人有利。如果不允許,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
回答
采訪中,一方觀點認為,面對問題中的情形,不能允許該供應商修改報價。
“如果能夠允許其修正報價,那就沒有什么要約條件是不可修正的?!焙D戏频峡苏袠俗稍冇邢薰痉▌肇撠熑伺頃r明認為,報價是要約的最核心條件,而招標的本質就是以確定的條件比選要約。如果允許供應商修改報價,這樣做就不是招標了,只能稱之為談判或協商。
“不論是否為法定招標項目,只要是參照招標投標法或政府采購法實施的招標,都不應當給予法定條件之外的優惠。這樣的報價存在嚴重的市場偏離,應當做‘不通過價格評審’處理。”彭時明還說。
浙江求是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徐趙鴻也持有類似觀點,他認為,報價的高低本質上是市場競爭的結果,高與低只是一個相對值。供應商應對投標文件編制錯誤的后果承擔責任,采購人也應對采購文件約定的條件負責。
另一方觀點認為,可參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允許供應商進行報價修正。
在山東省濰坊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蔣守華看來,問題中的情形屬于87號令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有明顯的文字錯誤”的情形。
“數字符號也應界定為文字。鑒于該投標人填報的單價高出市場價格好多倍,很可能超出預算或控制價,已不符合常理,應認定屬于‘明顯文字錯誤’,給投標人澄清機會。但投標人在澄清時必須說明填寫錯誤的原因和澄清補正的理由,以便判斷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是不是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笔Y守華解釋說。
此外,有受訪者注意到一個細節,即如果允許其修改報價,可能會對招標人有利。該受訪者猜測認為,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是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如果采購人發現了可能獲取更多利益的漏洞,希望通過漏洞獲取更多非法利益,在法律不允許修改的情形下,該思想違背了公平公正原則。
為了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有業內人士建議,公布單價控制價等。
“如果問題確實發生了,采購人可以要求供應商在不修改報價的前提下,對報價錯誤的產品或服務進行明確,在接受其項目總價的前提下繼續參與評審?!毙熠w鴻強調。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五十一條 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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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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