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為推廣新能源汽車出“實招”
廣西為推廣新能源汽車出“實招”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把新能源汽車占比納入政府采購條件、全區范圍內不再換購或新增燃油公交車、每年預撥財政應補貼額的50%給企業……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的《關于支持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可謂干貨滿滿,條條“實招”。
《若干措施》里第一條第一款就明確把新能源汽車占比納入政府采購條件。全區各級公務用車管理機構在進行公務用車租賃政府采購時,要將新能源汽車比例作為采購條件。企業擁有所有權的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30%及以上,是企業可作為公務用車租賃服務供應商的必要條件。
對此,某社會代理機構負責人評價道:“文件里第一條第一款這么重要的位置都給了政府采購,說明廣西非常重視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來推廣新能源汽車,這也彰顯了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重要性。”而對于這一款里的具體內容,該負責人說:“公車改革以后,公務用車租賃服務采購越來越普及。公車租賃業務甚至已經成為某些車輛租賃企業的主要業務。而該文件將新能源汽車占比作為參與政府采購的必要條件,勢必會倒逼車輛租賃企業在車輛更新換代的時候更多考慮新能源汽車。”
除了公務用車領域以外,公共交通也是廣西推廣新能源汽車的關鍵領域。《若干措施》明確,加快城鄉客運班線應用新能源汽車,加速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進程。自2021年起,每年對具備改造條件的公交班線進行改造,改造年增長率不低于10%,改造后的公交班線實現100%應用新能源汽車。全區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落實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替代燃油公交車、出租車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區范圍內不再換購或新增燃油公交車,不再批準新增燃油出租車運營投放指標。在營運的燃油出租車需要換購車輛時,應全部換購為新能源汽車。鼓勵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對換購新能源汽車的出租車企業給予經營權指標獎勵。到2023年底,各市縣出租車電動化率不得低于50%。另外,物流配送企業也要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比重,到2023年底,城市配送車輛電動化率達到50%以上。
推廣新能源汽車不能沒有財政的支持。按照《若干措施》,財政實實在在拿出真金白銀的補貼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例如:自2021年起,自治區財政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補貼范圍包括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換電站建設和運營、新購置廣西本地生產新能源物流車充電、共享車運營、“八桂充”平臺運維、動力蓄電池循環利用等。完善財政補貼資金預撥機制,每年預撥應補貼額的50%給企業,待年底審核后進行清算。
除此以外,《若干措施》還在停車、充電、路權、金融配套措施、考核等多個方面,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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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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