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如何換掉不稱職的供應商
【一家之言】
采購人如何換掉不稱職的供應商
■ 張雷鋒
近日,某地中學因營養餐配送問題登上熱搜。校長痛哭換不動送餐公司,因為是縣教育局招的標。
該名校長的無奈也是眾多采購人的苦惱。那么,面對不稱職的供應商,采購人該怎么辦呢?
以上述熱點事件為例,現在的學校供餐一般是教育局代表學校集中采購,如果招標結束后,采購人能再與供應商簽訂一份完備的政府采購合同,校長就完全可以隨時換掉不稱職的送餐公司了。
具體而言,供餐合同應當約定送餐公司提供的營養餐數量和質量,同時,學校有權隨時派人員檢查食材的新鮮程度、監督飯菜制作過程,并提出整改意見,學校隨時有權將涉嫌不合格的食材送質檢部門檢驗。在違約責任部分可以約定,如果營養餐的質量、數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者經鑒定有變質或者細菌超標等問題,采購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同時,送餐公司需要支付高昂的違約金。
這樣,校長就有權隨時更換不稱職的送餐公司,送餐公司因憚于嚴格的監督和沉重的違約責任,也會踏踏實實制作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餐食。
編后
以需求采購為盾筑牢安全防線
政府采購涉及方方面面,影響深遠,有時買來的貨物或服務更是關乎民生。因此,如何為政府采購建一道安全防線顯得尤為關鍵。
以這起上熱搜的某地中學營養餐采購事件為例,就像上述文章作者講的一樣,用履約合同來約束供應商固然可行,但還遠遠不夠。其實,更應防患于未然,在采購的起點——需求編制環節下功夫。
從實踐情況來看,采購人在編制采購需求方面存在不細、不實、不當等問題,供需不匹的情況時常發生。
此前,采購需求管理也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對如何科學確定采購需求缺乏規范,現行制度對采購需求僅有原則性要求,缺乏細化規定。二是對如何用好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缺乏指導。采購方式、評審規則不是根據需求特點確定。合同文本、履約驗收也沒有與采購需求掛鉤。三是對管好需求缺乏系統性內控規范。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側重采購過程管理,對需求管理重視不夠。
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盡可能地細化采購需求,將需求管理進行到底,才是選到稱心如意供應商的不二法門。隨著《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小編呼吁各級采購人,要針對該辦法,認真落實采購需求的各項管理規定。
(楊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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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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