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四十二)
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四十二)
11.5 一攬子采購協議(BPA)
一攬子采購協議(BPA)是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與供應商之間簽署的書面協議。對于明確規定的商品(供應品)或固定價格或費用的可量化服務,應當訂立既定時間的一攬子采購協議。雖然沒有要求須從供應商訂購任何最低或最高數量的法律義務,一攬子采購協議往往包含供應商必須遵循的交貨或其他時間安排。
一攬子采購協議通常在本地級別簽發,以滿足直接且經常性的經營需求,以作支持。一般情況下,一攬子采購協議應適用于文具或清潔用品等用品的供貨,以支持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現場辦公室的運行;適用于向各地點提供飲用水;提供洗車服務或其他類似要求。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訂立的任何一攬子采購協議均須有明確的合同上限,不得超過50000美元。約定的合同上限在12個月合同期內是固定的,不得提高。如果一攬子采購協議仍然有效且仍有需求的,達到合同上限之后,則必須組織新的競爭性采購活動,即使上限早于12個月期限結束之前達到。例外情況是,如果在12個月內未達到最高限額,則一攬子采購協議合同可再延長12個月。
需要指出的是,采購官員應密切監控根據一攬子采購協議下達的訂單和相關支出。采購官員應提前告知PA一攬子采購協議超過規定門限值的任何風險。超過一攬子采購協議的合同最高限額之后,采購官員不得根據一攬子采購協議下達任何訂單。PG負責人可酌情自行決定,要求就現有的一攬子采購協議及據此下達的訂單(審批)價值提供報告。
對于一攬子采購協議的招投標,采用正式和非正式招標方法的規定門限值應適用:鑒于50000美元的上限,采用報價請求(RFQ)即可。根據該上限授予的一攬子采購協議低于合同和財產委員會(CPC)的審查門限。
11.5.1 根據一攬子采購協議下達的訂單
審批是指根據現有的一攬子采購協議簽發的訂單;審批需要相關PA的批準。在申請審批時,為了便于PA的決策,采購官員必須提供包含根據一攬子采購協議的簽發審批最新數量和總價值的說明。
審批必須引用相關一攬子采購協議的詳細信息,如一攬子采購協議參考號、批準的合同上限或其他便于將來參考的內容。如果達到批準的最高總合同限額,則不可能針對一攬子采購協議做出其他審批。
11.6 工程合同
2010年,聯合國大會再次確認了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作為聯合國系統在采購和合同管理、 土木工程和基礎設施開發(包括相關的能力開發活動)方面的核心資源的角色。
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為合作伙伴或代表合作伙伴實施工程時,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應明確定義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及其合作伙伴的角色和相關責任。
若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負責部分或全部工程的交付,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根據相關風險決定直接執行工程,或將部分或全部工程的執行工作授權給承包商和(或)咨詢公司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應采用UNPOS的工程合同。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目前有六個工程合同模板16,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標準為基礎:工程咨詢服務合同(依據 FIDIC白皮書);小型工程施工合同(依據FIDIC綠皮書);簡明格式施工合同(依據FIDIC綠皮書);計量價格施工合同(依據FIDIC紅皮書);總包施工合同(依據FIDIC紅皮書);設計和建造施工合同(依據FIDIC黃皮書);必須選擇正確的合同,適當考慮合約的性質和工程的風險狀況。
選擇工程合同時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工程的技術復雜性和價值、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項目負責團隊和目標承包商或咨詢公司的精細度和技術能力,他們對合同中分配的風險的評估和管理能力以及根據合同實施工程的能力。
以下章節提供了各類合同的選擇標準。偏離選擇標準,須得到IPMG標準負責人的批準。
11.6.1 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咨詢服務合同應用于基礎設施相關的設計工作或其他技術服務的提供,例如:巖土工程調查、地形測量、專業結構分析或施工活動監理。若為設計服務,必須參考招標文件和合同中適用的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設計規劃手冊,以確保咨詢公司遵守最低適用標準。還應注意,對于設計服務而言,合同中的結束日期應盡可能是基礎施工活動的結束時間,以確保設計所需的任何變更由負責設計的咨詢公司(而非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進行,從而不會將設計責任轉移給聯合國項目事務署。
11.6.2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應用于雇用能力較低和(或)在總包價格或計量價格的基礎上進行基本施工工程的承包商。該合同應用于授予價值低于250000美元的工程。
標準小型工程合同背后的概念是使承包商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之間能夠簡單地達成正式協議。大部分的承包商管理工作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根據常識進行,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管理合同并為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支持。
承包商很可能在正式協議方面缺乏經驗,因而沒有足夠的能力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從自己的角度管理合同或交付預期水平的質量控制。該合同無法處理價格調整。具有簡單的變更和應變能力,對于簡單和小型工程而言足夠。
采用更有力的合同的指標(例如簡明格式)是承包商經驗豐富、工程中的技術或物流部分不常見、現場條件具有挑戰性或工程期間其他因素易于發生變化。
(未完待續,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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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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