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為政采項目樣品評審“立規矩”
南平為政采項目樣品評審“立規矩”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財政局出臺《關于政府采購項目樣品評審安排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提示》),從樣品評審安排、評審管理、項目委托、樣品處理等方面提示有關風險。
根據《提示》,在樣品評審安排方面,采購人在項目實施前應進行周細的市場調查,審慎安排樣品評審。凡是能在采購文件中對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指標包括材質、外形規格、色澤等做出規定,能滿足采購需求的一般不做樣品評審的安排;對部分項目在采購需求中感官成分較大或較為重要,需求指標描述無法窮盡采購要求的,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可以輔以樣品評審安排。
在樣品評審環節,《提示》明確,樣品的收受、存放、評審、退還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要求,并且需提供同步的錄音錄像資料,作為采購檔案歸檔保存。
為引導采購人正確選擇樣品項目委托,《提示》要求采購人在項目委托前,仔細考察受托代理機構是否具備樣品評審條件,對于不具備樣品評審條件的代理機構,不得委托樣品項目;對部分樣品體量大、數量多、情況特殊的項目,受托代理機構現有條件不能滿足樣品評審要求的,采購人應和代理機構協商,做好相關工作安排,并將有關要求在采購文件中予以交代,在確定代理機構能滿足項目樣品評審條件后組織實施采購。
在樣品處理階段,《提示》強調,對于未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及時退還或者經未中標人同意后妥善處理;對于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保管、封存,并作為履約驗收的參考。
此外,《提示》還強調,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標后檢測的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據了解,南平市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頻繁出現對項目樣品評審的投訴事項,有的項目樣品評審沒有相關錄音錄像資料,有的項目錄音錄像資料缺失不完整,有的項目樣品擺放不在同一地點,有的項目樣品和供貨清單無關聯,有的項目對樣品要求沒做技術指標描述,投訴人對專家評審的公正性產生懷疑,一定程度影響了單位采購項目的順利實施。為此,該市財政局就相關事項編印了風險提示,以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項目樣品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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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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