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政采信用建設中要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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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政采信用建設中要做表率
■ 王叢虎
2022年1月7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文公布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財政局于2021年12月26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將某所“雙一流”C大學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信息一經公布,標題為“‘雙一流’大學被列為嚴重失信單位”的新聞鋪天蓋地。
查閱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其原因是作為政府采購聯合投標人之一的C大學被認定為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提供了虛假材料,以謀取中標。為此,甘孜藏族州財政局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作出了“罰款26324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決定。C大學的具體違法情節是:C大學與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〇二地質隊組成投標聯合體參與甘孜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的甘孜州活斷層普查服務采購項目05包投標,C大學在投標文件的《中小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中聲明為微型企業。經查,其行為被財政局認定為屬于提供虛假《中小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謀取中標的違法行為。
眾所周知,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作出并送達給被處罰人則會立刻產生法律效力。這就意味著C大學在2022年一年內沒有資格參加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理論上講,這對于C大學的科研人員參加各類招標項目造成的影響不大。因為,畢竟只是不可以參加一個地方的投標項目,還可以參加其他行政區域的項目投標。然而,這個“嚴重失信單位”名號對于C大學的聲譽影響是不可小覷的。
當下,我國正在努力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社會信用水平,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全社會正在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氛圍。不言而喻,人們對于由高知分子所組成的高等學校的社會信用和誠信行為會有更高期望。作為“雙一流”大學卻有如此行為,的確令人唏噓不已。從該事件出發,筆者有三點意見:
第一,我國政府采購發展已經步入新階段。標志著中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政府采購法已經頒布實施了二十年。二十年來,中國政府采購從分散到集中、從集中又走向了和其他類別的交易項目的整合;從線下走向線上,又在向著全程電子、智能化采購發展;從注重采購的數量和價格逐步轉向了兼顧采購的效能,又在向著實現采購的公共價值、公共政策目標轉變。這里要明確的是,誠實信用是政府采購遵從的公共價值,也是其公共政策的目標所在。為此,作為“雙一流”高校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有如此失信行為,是與當下社會信用建設要求相悖的。
第二,社會誠信已經成為新時代的標識。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隨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社會信用管理地方立法的陸續推出,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將社會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規劃。不難看出,社會誠信建設已經成為新時代的新任務,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也成為新時代的社會風尚。這也解釋了一所高校被列入“黑名單”為什么能引起如此大的社會反響的原因,這也意味著社會誠信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
第三,高等學校應該在社會誠信建設中發揮正面積極作用。高級知識分子匯聚的高等學校理應培養出國民表率、社會棟梁,其行為也更應該垂范社會、引領未來。不僅不能在政府采購中弄虛作假,在任何社會領域都不能有不誠信的行為,更應該在社會誠信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應該成為社會誠信的建設者和引路人。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以此為戒,強化高等學校在政府采購領域,以及其他社會領域的誠信建設已勢在必行。客觀地說,沒有“雙一流”高校的誠信,也就談不上社會的誠信和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專聘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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