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文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
兩部門聯合發文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從2021年起,對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作出調整。今后,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
通知稱,新一輪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突出“四個不變”,即:補貼資金轉移支付性質不變,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農村客運、出租車行業發展;補貼總量不變;費改稅補貼基數不變,按現行基數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五年一個政策周期不變。唯一變化的是對漲價補貼部分作適當調整,主要是根據各省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情況對各省補貼資金額度進行微調。該調整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央財政補貼對農村客運和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領域的引導作用。
費改稅補貼部分繼續直接發放給農村客運經營者和出租車司機。漲價補貼部分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農村客運和出租車行業發展,其中:農村客運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農村客運發展,出租車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
關于“十四五”期間補貼安排,通知提出,各省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70%由各地統籌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同時,各省從當地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中,給予本省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給予本省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支持示范創建工作。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強化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根據各省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等任務完成情況,從“十四五”時期開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并對各省下一個政策周期漲價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其中:農村客運補貼主要考核運營效率、通達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主體責任等指標;城市交通發展獎勵主要考核城市交通發展情況,重點是出租車行業穩定情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等。另外,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適時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后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優化預算安排、調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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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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