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綠色采購再發力
湖北黃岡綠色采購再發力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 通訊員鄧佑生報道 湖北省黃岡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黃岡市財政局關于嚴格落實政府綠色采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方面著手,加大綠色采購力度,更好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需求編制是關鍵。《通知》要求,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優先采購環保產品和強制采購節能、節水產品政策。在編制采購需求過程中,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 準確標明屬于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的節能、環境標志產品,其中,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作為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以“文字加粗”等醒目的方式標明。在采購文件中,還應載明對產品的節能、環保要求,優惠幅度以及評審標準和方法。
記者發現,為加大綠色采購力度,《通知》對采購人既提出了強制性要求,也提出了鼓勵性要求。對于獲得由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且屬于品目清單范圍的產品,要求采購人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對于已列入節能產品、環保標志產品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采購人在采購需求中可以提出更高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
在保障政策執行方面,黃岡市還加大了對違反綠色采購規定的處罰力度。《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強制采購節能、節水產品或優先采購環保產品的單位,財政部門將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屬于采購單位責任的,財政部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且不撥付采購資金;屬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責任的,財政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據了解,2022年,黃岡市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將“推進大別山生態經濟帶綠色崛起、推進生態環境改善和人民生活品質提升”納入今后5年的主要工作任務,并將“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列入2022年市政府重點工作。《通知》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出臺的。
近幾年,黃岡市財政局深入持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面支持本市改善水環境、城市衛生環境、園林綠地建設、綠色交通和建筑節能等。截至2021年年底,該市政府采購節能、節水產品比例穩步提高到99.5%,政府采購環保產品比例穩步提高到94.2%,取得了明顯成效。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綠色是美好生活的基礎,2022年,我市將繼續加大綠色采購力度,達到或超過湖北省平均水平。”
·短評·
綠色采購的監督管理要全面落地
當“雙碳”目標成為各行各業共同的目標任務時,綠色采購被視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助力之一。湖北省黃岡市從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入手,提出采購需求編制的具體要求,加大對違反綠色采購規定的處罰力度,確實值得點贊。
在實踐中,綠色采購的監督管理要如何落地?筆者饒有興趣地搜索了相關文件。關于優先采購的監督管理文件最早是2006年財政部與當時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發布的《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其中明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優先采購要求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而針對強制采購的文件則是,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明確對未按強制采購規定采購節能產品的單位,財政部門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屬于采購單位責任的,財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并不得撥付采購資金;屬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責任的,財政部門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顯然,對比之下,后者的監督力度要大于前者。而黃岡市的做法是將兩者調整加大至相同監督力度。未按要求強制或優先采購的行為,也明確財政部門將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屬于采購單位責任的,財政部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且不撥付采購資金;屬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責任的,財政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其力度不可謂不大。
在筆者看來,這樣的做法在全國范圍內并不多見。多位業內專家對這種做法持肯定的態度。同時,他們也提出,政府綠色采購需要健全的監督體制保駕護航。如,在具體操作中如何界定優先采購,也將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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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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