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招標代理機構“保質保量”地發展
兩會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鄭軍:
讓招標代理機構“保質保量”地發展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招標代理資質的取消,使得招標代理機構數量急劇增長。這一現象引起了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院長鄭軍的關注。今年兩會,鄭軍帶來了一份關于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健康發展的提案。
據了解,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2014年財政、住建、商務、工信及發改等部門陸續取消了各行業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行政審批,招標代理行業門檻大幅降低,招標代理機構數量急劇增加。
“招標代理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例如,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業務能力良莠不齊、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混亂等。”鄭軍對記者說。他認為,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想辦法。目前,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以及配套法規對招標行為有規定,但對于操作的細節及標準并未規定到位。招標人監管意識薄弱、手段缺乏,過度依靠行政部門監管,造成實際監督工作效果不明顯。因此,有必要建立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及事后監管的全流程監督管理法律體系。
除了頂層設計外,鄭軍還建議,建立健全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代理機構資質要求取消之后,對其信用評價管理成為監管主要方式之一。“主管部門應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科學制定評價標準,評價結果全國共享互認。建立全國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詢平臺一體化系統,改變多平臺‘各自為政’的局面。對從業人員建立相應的信用評價體系,將招標代理行業從上至下、分層監管,形成個體與企業互相成就、互相促進的聯動機制。”鄭軍說。
“信用評價體系不能‘一建了之’,還要用起來。”鄭軍表示,建立信用評價一體化平臺,加大審查招標代理機構的頻次及違法違規懲戒力度,對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違規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切實有效規范招投標行為。
打鐵還需自身硬,代理機構也要修煉好“內功”。對此,鄭軍建議,要加強對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培養及考核。在高等院校開設招投標專業,或在相關專業建立并開設相應課程體系,提高招標代理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基礎水平。建立招標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認證及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通過職業考核后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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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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