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三大機構就國際采購文書實施達成政治協議
【國際動態】
歐盟三大機構就國際采購文書實施達成政治協議
據歐盟委員會官網消息,日前,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以及歐洲理事會就國際采購文書 (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簡稱IPI) 實施達成政治協議,旨在為歐盟公司增加進入歐盟以外的公共采購市場的機會。協議達成后,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將正式通過修訂條例的方式使IPI盡快生效。
根據最新協議,針對未與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形成相關締約或簽訂協定的國家,若該國企業參與歐盟公共采購時,歐盟委員會將采取限制性措施:第一,公共采購合同價值超過500萬歐元的貨物、服務項目,價值超過1500萬歐元的工程項目和特許經營項目,在評標時必須考慮投標公司對社會、環境、勞工的影響。第二,在評估與標定價格階段對外國企業的投標價格實施反向價格優惠措施,以價格杠桿使相關投標喪失競爭優勢。此前IPI中提到的價格調整措施的計算方法是以投標人的投標價格為基礎進行溢價(最多增加20%),用溢價后的價格與其他企業進行競標。而此次達成協議后的溢價最多可增加到100%。第三,評標時直接對外國投標公司進行扣分,扣分比例最高可達總分數的50%。
一直以來,歐盟委員會都認為,歐盟公共采購市場是世界上最大和最容易進入的市場之一。但許多歐盟的貿易伙伴在其公共采購市場對歐盟企業采取限制性措施,影響歐盟企業在建筑、公共交通、醫療設備、發電和制藥等行業的競爭。因此,歐盟委員會于2012年3月首次提出,將IPI作為一種政策工具,通過談判、溢價、提高招標門檻等措施,向在公共采購領域未與歐盟達成協定的國家施壓,使其向歐盟開放公共采購市場。IPI將授權歐盟委員會根據貿易壁壘程度,確定是否對在公共采購領域未與歐盟達成協定國家的公司進入歐盟公共采購市場采取IPI措施,或以何種程度采取措施。2016年,歐盟委員會對IPI的立法草案進行修訂。2021年歐盟27個成員國首次在IPI適用的意見上達成共識。同年,歐洲人民黨黨團向歐盟議會提交了最新版IPI的立法草案,并交由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進行討論和審議。日前,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以及歐洲理事會就IPI實施達成最新政治協議。
歐盟委員會貿易專員瓦爾蒂斯·東布羅夫斯基斯表示:“公平的競爭環境對歐盟公司的競爭力至關重要。歐盟將繼續支持通過對話的方式解決歐盟公司面臨的不公平競爭壁壘問題。IPI是最后的政策工具,在其實施之前,歐盟委員會將對涉嫌限制歐盟公司在第三國公共采購市場的案件展開調查。同時,歐盟委員會將邀請有關國家就其公共采購市場向歐盟開放問題進行協商,協商最終可通過簽訂貿易協定的方式達成。現有的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以及歐盟簽訂的其他雙邊貿易協定承諾不受IPI的影響。”
(編譯/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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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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