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面入手優化政采營商環境
【業內觀點】
從三面入手優化政采營商環境
■ 趙曄
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連續兩年成為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經濟體之一。
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是我國營商環境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政府采購的規模、過程、結果等會對營商環境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從直接影響來看,政府采購規模的增長為政府采購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平臺。例如,2020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36970.6億元,其中,支持中小企業的份額比2019年提高了1.4%,尤其是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持續增加,超過全部中小企業采購份額的50%。此外,政府采購的便利度、公平度、透明度能讓企業親身感知營商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參與政府采購的企業數量及其活躍程度。從間接影響來看,政府采購的政策效果短期會對供應商的競爭產生影響,長期則會決定國家經濟創新、市場的走向,從而影響營商環境的可持續性。總體來說,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環。其不僅有利于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還將對其他市場活動形成引領示范作用。
近年來,為了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財政部出臺了深化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各項政策,隨之各地也開始了積極的探索,如,安徽省合肥市將采購程序的公平性、公開性等作為績效考核的內容;山東、海南等多個省區開啟了“全省一張網”的建設;上海市、天津市基本實現全流程電子招投標等。放眼未來,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營造公開透明的陽光采購環境。政府采購公開透明是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的重要體現。目前,我國政府采購透明度整體較好,基本實現了采購項目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的公開,但也存在信息公開全流程動態監管不足、信息發布不規范、平臺用戶體驗感不強等問題。為進一步營造公開透明的陽光采購環境,需要從建立長效機制、細化公開標準、增強平臺用戶體驗等方面入手。首先,明晰采購相關主體在公開透明方面的責任。主體要涵蓋財政部門、發展與改革部門等,并建立起溝通協調的長效機制。其次,細化政府采購政策公開透明的標準。雖然現有法律法規和指標已經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但可以通過各類項目的標準化示范模板為政策執行者提供直觀的指引。最后,平臺建設要以增強政府采購信息的可獲取性、時效性、完整性、可靠性為目標。信息的可獲取性應重在增強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方便與便捷,時效性重在增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及時與同步,完整性重在增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整體性,可靠性重在增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精準性,要從多維度目標入手,提高用戶的體驗感。
第二,營造公平競爭的高效采購環境。落實公平競爭原則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2019年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指明了方向,但從實際運行來看,在部分地方政府采購中仍然存在市場準入的“歧視待遇”、采購過程中過度干預、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細化等問題。為進一步打造公平競爭的高效營商環境,要從放開市場準入、簡化采購流程及細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方面入手。首先,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在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嚴防額外針對部分供應商設置準入條件的現象發生,從而實現市場主體間的公平。其次,簡化采購流程防止過度干預。要保障采購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可以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以及決定是否自行采購的權利,堅決避免變相指定采購代理機構現象的發生。最后,細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存量政策文件方面,要加大對原有采購規范性文件中含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條款審查與清理;在增量政策文件方面,要加強政策出臺前的自我審查和源頭制止工作;在政策落實方面,要盡快細化與審查相關的具體準則。
第三,營造統一公正的法治采購環境。政府采購的運行過程體現了政府采購法規制定和執行的整體質量。從采購程序法來看,目前我國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兩法并存。從國際經驗來看,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招標投標法》。因此,從長期來看,應該按照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頂層設計要求,盡快構建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的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從短期來看,在采購方式、采購程序、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的管理、質疑投訴、法律責任等方面應實行相同的規則,從而降低采購執行的成本。從采購質疑投訴制度來看,我國現有的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制度在性質定位、程序細化、責任明確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質疑投訴既是政府采購的內部監督行為,也是供應商權利救濟的重要途徑。因此,在定位上,應從供應商如何能快速且便捷地提出質疑投訴的角度來完善制度設計;在細節上,要對存在爭議的地方、投訴處理審理原則不一致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在實現方式上,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等手段實現質疑投訴的便利化,同時也要提升質疑投訴對政府采購的監督效能。
(作者系遼寧省委黨校經濟學教研部教授)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