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采營商環境改革再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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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采營商環境改革再出重拳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北京市財政局印發《關于持續深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深化“互聯網+政府采購”、提升采購便利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企業合法權益4個方面持續深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改革。
根據《通知》,深化“互聯網+政府采購”,實現政府采購業務全程網上辦理是本次改革的重點,除了要持續優化全市統一的“1+1+2”政府采購一體化信息平臺體系,實現信息發布、交易、監督管理“一網通辦”之外,還要探索京津冀采購協同發展的系統互聯模式。《通知》要求,積極探索政府采購一體化信息平臺與市場監管、稅務、社保、信用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供應商財務經營狀況、依法納稅和社保資金記錄、信用狀況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支撐監管部門、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等相關人員在線查詢使用。探索區域協同和聯合采購機制,充分發揮政府采購規模優勢和議價效能,逐步推動京津冀政府采購市場協同發展。
在提升政府采購便利度方面,《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供應商資格審查材料,供應商作出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即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可不受行政級次、地區和部門隸屬關系所限,自主擇優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承擔集中采購職能的機構開展采購活動;鼓勵采購人、代理機構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信用、歷史履約情況等因素免收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方面,《通知》明確,清除各種隱性門檻和壁壘,推廣使用采購文件示范文本,規范資格條件要求等重要條款的設置,杜絕采購文件的歧視性和傾向性問題,持續提高采購文件規范化水平。
對于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通知》提出,依托政府采購一體化信息平臺,針對典型及多發差別化隱形門檻及壁壘問題相關敏感詞,提供預警及風險提示功能,開展“智能預警”和“智慧監管”,及時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等提示風險信息,促進采購活動規范管理。同時,依據國家或北京市重整企業信用修復辦法,對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企業,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后,允許破產企業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因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而改變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應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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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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