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共領域用車要率先刮起綠色風潮
新疆:公共領域用車要率先刮起綠色風潮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堅持示范引領原則,由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示范引領,公共服務領域同步推進,加快推進交通領域電動化和氫燃料示范建設。
《意見》明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到2025年,新疆全區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要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其中,各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80%;公共服務領域公交、出租、物流、環衛等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50%,尤其“烏—昌—石”“奎—獨—烏”及伊犁大氣聯防聯控區域在該基礎上再提升5%;私人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全區新能源汽車銷售量占汽車新車銷售總量比例達50%以上,其中,公共機構和公共服務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私人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40%;氫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
為達成上述目標,《意見》明確要發揮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推廣應用示范引領作用。各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要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率先垂范,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續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在新增及更新一般公務車和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時,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要發展,配套的充電設施要適度超前推進。《通知》要求,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示范,居住區充電設施穩步實施,公共服務領域、城市和城際公共充換電站同步實施,同時試點推進加氫站建設;鼓勵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通過自籌資金或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采用租賃模式建設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開展內部充電設施建設,研究職工新能源汽車充電優惠政策,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創造有利環境;積極探索鼓勵公共機構和企業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對外錯峰開放管理機制,進一步釋放停車資源,提升充電便捷性。到2025年,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充電接口與新能源用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運不少于150個城市(城際)公共充換電站,并開展加氫站示范建設。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提出,要強化政策支撐,自治區財政廳結合新疆實際,探索不同類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類補貼的支持政策,建立與服務質量匹配的運營補貼標準,鼓勵和引導市場加大充換電設施建設。自治區稅務局貫徹執行國家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政策,加強對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指導,修訂完善創建節約型機關評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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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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