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與上海聯動推“氫車”
內蒙古鄂爾多斯與上海聯動推“氫車”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將以獎補政策為切入點,與上海進行聯動,共同布局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
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了具體的獎補政策,支持本市參與上海城市群示范任務的車輛示范應用和加氫站建設。獎補政策涵蓋支持整車示范應用、支持加氫站布局建設、引導降低加氫成本等方面。
整車示范應用方面,《通知》明確,2025年年底前,對在本市開展示范應用并取得上海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的燃料電池汽車,對每車按照國家獎勵資金1∶1比例出資配套后,給予車輛購置單位獎勵。
加氫站布局建設方面,《通知》明確,2025年底前,對在本市區域內投運且符合上海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加氫站建設任務要求的加氫站,按照不超過核定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的30%給予加氫站經營建設主體補貼。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50萬元/站。
降低加氫成本方面,《通知》明確,2025年年底前,對在本市區域內投運的加氫站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補貼。2022年—2025年分別按照30元/公斤、18元/公斤、11元/公斤、3元/公斤標準執行。
關于申報流程,《通知》明確,由鄂爾多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支持整車示范應用項目的組織實施,市能源局負責支持加氫站建設項目和引導降低加氫成本項目的組織實施。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單位按照要求每年發布資金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等事項;申報項目按屬地原則,由項目申報企業提出申請,并經屬地旗區主管部門核實,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會商同意后,按程序推薦。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單位根據需要,組織評審論證申報項目,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支持項目備選目錄并公示后,形成資金分配方案。鄂爾多斯市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審核專項資金撥款申請后,將專項資金下達到相關旗區,相關旗區按比例配套資金后撥付到獎補對象。
據悉,上海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由“1+2+4”組成,即上海牽頭協調蘇州、南通、嘉興、淄博、鄂爾多斯以及寧東組成,目標是“百站、千億、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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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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