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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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啟動
¨■涵蓋四大應用場景 ■ 示范應用規模達1162輛 ■ 可獲四類財政獎勵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北京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正式啟動。在四大應用場景內,完成既定任務的“示范應用聯合體”有望獲四類財政獎勵。
近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的《關于開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主要采取“應用場景示范+‘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方式實施,即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年度任務,明確應用場景,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組成“示范應用聯合體”進行申報,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后,擇優予以支持。
目前,燃料電池技術率先在商用車領域應用已成為行業共識。而此次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也是明確圍繞商用車四大應用場景來開展。這四大場景分別為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以及城市客運,示范應用規模總計1162輛。
《通知》明確,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對“示范應用聯合體”給予資金支持,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等。其中,車輛推廣獎勵以當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為一個核算年度,對納入并完成示范應用項目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獎勵1∶1的標準,安排市級車輛推廣獎勵資金。車輛運營獎勵同樣以上述核算年度為準,對納入并完成年度示范應用項目的燃料電池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和燃料電池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客車),分別按照0.3萬元/萬公里、1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車用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執行。在每個核算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由加氫站建設企業向北京交通發展研究院提交相關申請材料。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方面,按中央獎勵標準1∶1執行,具體標準、細則等待中央政策明確后另行研究發布。
上述獎勵并不是通過申報就能獲得。《通知》明確了監督考核要求: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需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簽署考核任務書,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示范應用項目,并達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基礎信息和車輛運行數據需無條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臺,上牌車輛在第一年度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0.75萬公里,此后3年每年度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25萬公里,且車輛在示范城市群內用氫行駛里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不簽署考核任務書的,視為放棄承擔示范應用項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燃料電池乘用車暫不列入北京市市級車輛推廣和運營獎勵支持范圍。燃料電池環衛車、燃料電池公交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不享受市級車輛推廣和運營獎勵。
業內人士認為,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啟動,可以幫助有核心技術的企業形成規模化效應,突破關鍵技術,消除“卡脖子”的短板,為燃料電池商用車產業化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作為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的牽頭城市,北京市的氫能及燃料電池產業呈現著良好發展態勢。去年8月發布的《北京市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更是明確提出,到2023年推廣燃料電池汽車3000輛,到2025年實現燃料電池汽車累計推廣量突破1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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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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