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黑名單”里的變與不變
八年“黑名單”里的變與不變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8年前,“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應運而生,由于其揭示的是一些不法行為,所以,業內又把它俗稱為“黑名單”。
8年來,“黑名單”在變與不變中履行著自己的使命。時代日新月異,“入黑主體”的數量在增加,種類在增多,而提供虛假材料、圍標串標、拒簽合同這三類違法失信行為屢禁不止,成為市場主體“入黑”的“重災區”。
變與不變的背后,是政府采購秉持公平、公正、公開、誠信原則的初衷,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心。
變化中的違法失信記錄
提起“黑名單”,還要從8年前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談起。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曝光和懲戒,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根據政府采購法、《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2014年12月,財政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決定參與中央多部委開展的不良信用記錄聯合發布活動,啟動建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集中發布全國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現在,打開中國政府采購網,在其左邊欄的第二條就可以找到“黑名單”。自該專欄開辟以來,其中的違法失信記錄數量呈現出增長的態勢。據統計,從2017年到2021年,“黑名單”里的違法失信記錄分別為277條、344條、473條、425條、567條,5年間,增長了1倍多。
除了數量上的增加,違法失信主體也越來越多元。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等都曾位列其中,此外,記者還發現,“成都市金豐果蔬專業合作社”“綏化市北林區迎春辦公設備經銷站”“黎川縣應急糧油保障配送中心”“績溪黃山鋁材經營部”“開縣科良儀器經營部”“柳州市柳北區翠研辦公用品經營部”“深圳正一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單位也曾“榜上有名”。
另外,有業內人士反映,有些“入黑”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甄別。
對此,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路認為,違法記錄的增加以及違法主體的多元化,說明我國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正處于逐步完善的階段,政府采購監管工作將面臨更多挑戰。
“財政部門在監管工作中,需要加強監管力度和監管范圍,識別和發現更多更復雜的違法情形,需要對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建立不同的信用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明確不同主體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的后果。隨著政府采購信用體系的發展與完善,‘誠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將成為政府采購參與主體共同的信條。”趙路說。
屢教不改的“前三強”
據中國政府采購報連續8年的統計,提供虛假材料、圍標串標、拒簽合同每年都是違法失信原因的“前三甲”。這不禁讓人倍感疑惑,“黑名單”年年有,為何原因沒變化?
對此,許多從業者有著相近的認識,他們認為,高風險、高收益是絕大多數違法失信主體愿意“以身試法”的主要原因。
在實踐中,有很多供應商不懼“入黑”,仍然去碰觸采購底線、紅線,是因為相對于供應商其他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提供虛假材料、串通投標、拒簽合同這三種行為操作便捷,花費的成本相對較低。
之所以屢教不改,山東省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翟海霖認為,是因為采購利益的驅使。
據了解,采購金額越大,供應商的投標欲望就越大。面對一塊“大蛋糕”,供應商都想吃到,可“動筷”之前,還需要準備一些工具,這就讓有些供應商忙活起來了。他們或許苦于資質不夠無法投標,就心存僥幸心理,造假或者借用其他企業資質投標,認為只要評審不仔細,就可以蒙混過關;或許擔憂自己的業績太少甚至沒有,拿不到滿分,抑或是為增加中標率,就想到找幾個陪標的“隊友”幫忙。
以供應商串通投標為例,一些采購項目存在“量身定做”的情況,采購人的“定向”供應商為了順利中標以及避免流標,往往會找到其他供應商來“打配合”,提前約定哪個供應商中標,提前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再比如,在拒簽合同的情形中,供應商對自身履約能力、產品成本變化、市場風險等因素缺乏判斷,尤其是低價投標、中標利潤較低的項目,供應商出于對利益的考量,容易心生拒簽合同的念頭。
不過,在浙江省嘉興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副處長曹慶峰看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處罰力度不夠。比如,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推進,市場主體的設立越來越便捷,供應商完全可以通過設立其他市場主體來規避“禁賽”這一處罰。
“當然,供應商可能有一些難言之隱,如,迫于各方的壓力等。”某集采機構的工作人員表示,但這并不能成為相關主體違法失信的理由。
此外,在信息技術相當發達的今天,對相關違法失信行為的捕捉和統計也變得越來越方便。在傳統的紙質評標中,人工評審不太容易發現圍標串標等行為,但隨著交易系統技術的不斷升級,技術的加持給了圍標串標企業當頭一棒。比如,某地市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具有IP地址識別、特征碼比對和標書雷同性分析、清單對比等預警功能,運用電子化手段,能夠有效提示多份投標文件由一臺計算機制作、同一IP地址上傳、標書內容大量雷同等情況,對交易過程實行技術性預警,及時發現不良交易行為。
刀刃向內的改革舉措
三大“入黑”行為為何年年“稱霸榜單”?一位代理機構的負責人不禁反問道:“我們是不是該反思一下,是什么因素催生了這些行為?”
舉個例子,一家乙級代理機構有能力代理一些項目,這一點他自己是清楚明了的,可有關規定卻要求某項目必須由甲級代理機構代理,于是,該乙級代理機構努力申請辦理甲級資質,但在注冊資金、專職人員等要求下望而卻步。最終,這家代理機構鋌而走險,提供了虛假材料。
還有從業人員反映道:“一些采購文件提出的要求繁冗復雜,超出了供應商的能力范圍,有些供應商冒險提供虛假材料。”
要想改變,唯有進行刀刃向內的改革。
事實上,近年來,財政部在這方面作了諸多努力。比如,2020年12月財政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政府采購違法供應商的罰款金額作了新的規定,最低10萬元,最高200萬元,這大大提升了震懾力。
在法律層面,翟海霖建議,進一步加大供應商懲罰力度,提升行政處罰的罰款標準,提高供應商的違法成本。對“上榜者”,不管是采取增加罰金還是延長“禁賽”時長,總之,要讓這些供應商一想到違法違規后續的處罰措施就內心犯怵,不敢違法。
此外,加快推進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修訂,加大行業監督力度,對政府采購領域資質、業績進行公示等,成為了業界共同的心聲。
不過,在更多人看來,完善信用管理體系,提高政府采購各方的誠信意識,才是“良藥”。
只是從現實情況來看,由于供應商需滿足法定的資格條件,失信供應商聯合懲戒機制還有待落地。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除了前五項有明確規定內容以外,在其第六項的兜底條款中明確只有法律、行政法規才能對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進行限定。但在目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屬于頂層設計的文件是《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而《意見》不是行政法規,即便后來出臺了相關的聯合懲戒機制的相關文件,如《關于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規定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但該文件在政府采購實踐中并沒有很好落地。
因此,建議加強政府采購法與失信懲戒機制協調的呼聲不斷。
“‘黑名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對形成良好采購風氣發揮了重要作用,堪稱采購領域的‘清新劑’。但“黑名單”只是工具,不是目的,如何發揮政府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構建全國統一的大市場,依然任重而道遠。”采訪中,很多從業者表達了這樣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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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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