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更新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九江更新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本報訊 記者張炎報道 近日,《九江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2022版)》(以下簡稱《負面清單》)發布,明確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等4大適用主體的禁止行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江西省九江市此次出臺的《負面清單》是對2020年發布的《九江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完善和修訂。這份清單以適用主體進行分類,明確列出禁止事項共有6大類56項,涉及具體內容157條。
為規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新版《負面清單》設定了4大類負面清單:資格條件方面,包括禁止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將供應商規模條件設置為資格條件,限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等7項負面清單;采購需求方面,包括禁止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擅自提高配置標準等6項負面清單;評審因素方面,包括禁止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審因素等5項負面清單;其他方面,包括禁止破壞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未按規定建立政府采購內控制度、采購需求管理制度等22項負面清單。
對于評審專家,《負面清單》設定了禁止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進入評審專家庫,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及獲悉的秘密,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收受財物或不正當利益等10項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還設定了禁止存在關聯關系,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等情形、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未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未依法依規履行合同、在監督檢查和行政裁決中提供虛假材料等6項負面清單,以規范供應商行為。
此外,《負面清單》還明確指出,其禁止內容及示例未涵蓋全部禁止性情形,對清單以外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有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應嚴格執行。該清單還明確了違規處理辦法,提出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未按規定執行的,由財政部門采取約談、書面提醒等方式責令整改;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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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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