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讓政采需求管理“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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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讓政采需求管理“接地氣”
本報訊 記者吳敏 通訊員陳爽報道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從主體責任落實、內控制度完善、加強監督管理三個方面,對落實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提出具體要求,讓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接地氣”。
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采購需求既是采購人確定采購方式、評審規則、履約驗收等內容的基礎,是供應商響應、報價的基準,也是采購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采購需求管理做得好不好,直接決定采購績效。因此,將需求管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至關重要。我們根據實際情況,梳理了三個方面的內容,力促需求管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規范采購行為,提升采購績效。”
在主體責任落實方面,重慶市財政局要求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負主體責任,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或其他第三方機構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要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各方的職責分工和權利義務,對第三方機構編制的采購需求和實施計劃予以確認,并負主體責任。主管預算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職責,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督促和指導。
在內控制度完善方面,重慶財政局強調,采購人應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細化工作要求和執行標準,明確崗位權限和職責,加強對采購需求的風險防控,預判采購需求形成和實現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事項,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措施和替代方案,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各種風險。采購人應當建立采購需求審查工作機制,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重慶市財政局要求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將采購人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特別是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照《辦法》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可采取約談、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辦法》規定將有關線索移交同級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同時,主管預算單位也應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采購需求管理的日常監督檢查。
此外,重慶市財政局還同步發布了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有關指引文本,將采購需求管理各項要求條目化、清晰化,便于采購人規范編制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增強需求管理實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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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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