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五十一)
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五十一)
14.1.2 聯合國實體投標結果的重復使用
對于單一或相關系列的計劃采購行動,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估計,開展新選擇程序時的潛在效益不足以平衡相關行政費用時,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依賴另一個聯合國實體的選擇程序。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重復使用招標結果來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而無需進行單獨的選擇程序。前提是,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授標;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要求基本相同,最初招標的數量相等或更多;供應商同意以可比價格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對于市場而言,商務條款被認為是合理的,供應商接受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廳所提出的條款和條件。
14.1.3 聯合國實體長期協議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以使用另一個聯合國實體創建的長期協議,即使不是通過聯合招標活動達成的。前提是,長期協議滿足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要求,特別是在性價比和適用性方面。此類評估應由以下因素決定:
1)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采購訂單的價值小于或等于預期的單次采購訂單量(如果長期協議中有說明),或者不大于長期協議的總價值(如果長期協議是以最高限額創建的,并且建立長期協議的聯合國機構要求對此額度進行監控)。不應使用長期協議訂購遠超出預期的采購數量,尤其是長期協議條款中可能未包含的那些帶來批量折扣的貨物或服務。
2)長期協議供應商以長期協議中相同(或更低)的價格和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向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提供貨物或服務。
3)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要求等同于長期協議中的要求。
4)長期協議在類型和配置方面的設置,特別是在地理范圍和多供應商長期協議的使用條件方面滿足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采購目標。
如果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保證長期協議已通過聯合國各實體制定的程序獲得批準,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不需要合同和財產委員會總部對長期協議進行單獨的審查:
1)長期協議仍然有效,并且未被取消或終止。
2)創建和擁有長期協議的聯合國實體允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使用該長期協議,并已書面方式進行了確認。在獲得書面批準時,建議通過使用HLCM背書的長期協議信息表從其他聯合國實體獲取長期協議的相關信息,該信息表包括長期協議的類型、期限、最高限額(若適用)、其他聯合國實體使用長期協議的報告要求、長期協議使用指導說明等詳細信息。此外,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必須獲得聯合國實體長期協議的簽字副本。
3)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對供應商資質的要求而言,聯合國實體長期協議中的供應商是合格的。
4)供應商接受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合同通用條款。其他聯合國實體的長期協議可在www.ungm.org和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內聯網上查閱。
其他聯合國實體使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全球和區域長期協議需要事先獲得SSC負責人的批準。一旦長期協議上傳到聯合國全球采購網和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內聯網,應理解為已獲得SSC負責人的批準,無需進一步授權。
14.1.4 從聯合國實體獲取貨物、服務或工程
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確定一個聯合國實體在某些貨物、服務或工程的采購方面具有特定專長能力或獲得了有利條件時,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以從另一個聯合國實體獲取貨物、工程或服務,包括通過與聯合國實體建立安排。
14.1.5 外包給聯合國實體
在某些情況下,請求另一個聯合國實體代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開展某些采購活動可能合適且必要。在以下情況中可考慮采購活動外包授權,且必須由PG負責人批準。
1)專業知識: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認可另一個聯合國實體在采購特定貨物、工程或服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時,PG負責人可在規定授權等級內授權外包特定貨物、工程或服務,并指定該聯合國實體作為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采購代理。
2)采購能力:當另一個聯合國實體在特定地點擁有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不具備的必要采購能力時,PG負責人可在規定授權等級內授權在任何時期外包某些或所有采購活動,并指定該聯合國實體作為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這些活動的采購代理。
3)行政能力: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一個國家既沒有采購能力也沒有行政能力時,擁有必要采購和行政能力的另一個聯合國實體的駐地代表(例如,當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駐地代表)可根據該聯合國實體的規則和條例代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實施采購行動,但根據代理服務請求,不得超過適用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代表的授權財務權限的限制。
4)共享服務:在特定地點,聯合國聯合活動(如聯合國“一體行動”倡議)擁有實現規模經濟或提高效力和效率的采購能力,也能夠向所有合作伙伴組織提供特定行政服務,PG或PA負責人可在規定授權等級內,授權外包任何時期的某些或所有采購行動,并指定聯合國聯合活動作為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采購代理,并通知行政首席采購官。參與該活動或聯合采購活動的聯合國實體聯合制定的規則和程序(包括審查要求)應適用。
(未完待續,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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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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