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不專”項目廢標難
【“文”有靈犀】
“專家不專”項目廢標難
■ 王書強 劉子菡
此前,《中國政府采購報》刊登了一篇題為《“專家不專”會導致項目廢標嗎》的文章(以下簡稱原文),作者就一起“專家不專”的案例進行了分析,認為“專家不專”評出來的項目應當廢標。筆者非常贊同原文的觀點,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專家不專”的項目卻很難廢標,對此,筆者結合自身基層工作實踐,對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不專”的問題,與業界同仁再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難點有三
“專家不專”的項目廢標難,概括起來,主要“難”在三個方面。
一是“專家不專”現象較難及時發現。在招標采購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省專家系統隨機抽取項目評審專家,并主持開標、組織評標工作。除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外,供應商、財政部門對項目評審專家的專業情況并不知情或不甚了解。即使出現“專家不專”的現象,在一般情況下,除非采購人對中標結果不滿意,否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項目評審專家都不會提出異議,而供應商不知情也不會對此有異議。只有當出現了質疑和投訴情況時,財政部門才有可能在調查處理中另外發現“專家不專”問題。因此,更多的情況是,無人追究便不再調查,“專家不專”成為時有發生的問題。
二是“專家不專”現象較難準確認定。筆者認為,原文所述是一起比較明顯、典型的“專家不專”案例,在現實評審活動中,還有一些非典型性的“專家不專”現象,大致表現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評審專家申報入庫的專業與項目評審需求的專業既不相同,也不完全抵觸,看起來好像沾邊,實則風馬牛不相及。第二種情況是,相對某一個評審項目,雖然不是所有評審專家都專業不對口,但只有個別或少數評審專家專業對口,評審中存在濫竽充數現象。第三種情況是,項目評審比較復雜,涉及多個專業,需要同時具備多個專業知識的復合型專家,但實際評審中缺乏復合型專家,導致專家構成不合理,猶如“單科醫生看全科的病”。凡此種種,非典型性的“專家不專”現象更難認定,爭議性更大。
三是“專家不專”現象較難依法處理。即使像原文中那樣明顯、典型的“專家不專”案例,項目廢標也絕非易事。在一般情況下,隨機抽取的專家只要完成了評標,由專家組成的評委就會極力維護評審結果,不會主動作出廢標的決定,廢標的難題只能交給財政部門來解決。而且,作出廢標決定必會遭到強烈反對,反對的理由也如原文中所述:“A代理機構依法通過專家系統隨機抽取項目評審專家,程序合法,至于系統隨機抽到什么樣的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無法控制,因此,代理機構并無違法違規之處,應維持采購結果。”一旦廢標,中標(或擬中標)的供應商肯定會質疑、投訴,直至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另外,項目廢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即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僅憑此條規定判定廢標,法律依據不足。
對癥施策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試提四點建議。
一要加強制度建設。避免甚至杜絕“專家不專”現象,最關鍵的是要盡快摒除制度設計缺陷。毋庸諱言,當前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律法規還存在尚待完善的地方,在制度上仍有一些短板和漏洞,讓一些不專業的專家有機會濫竽充數。建議上級財政部門抓緊修訂完善相關制度,針對現實中出現的“專家不專”現象,在制度設計上補短板、堵漏洞,建立預防與懲戒相結合的長效機制。要進一步細化評審專家與項目評審“專業對應”的標準,明確什么情況屬于“專家不專”現象,應該由誰承擔責任,結果怎么處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便于基層在實踐中把握和操作。
二要加強教育培訓。圍繞做好項目評審工作,分類對各方參與主體有側重地開展教育培訓。對采購人側重于強化主體責任,正確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對采購代理機構側重于規范代理行為,提高執業水平;對評審專家側重于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規范評審活動。通過分期分批進行教育培訓,有效提高各方參與主體的業務素質和履職能力。
三要加強監督管理。積極適應“放管服”改革新形勢,堅持放管結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努力探索創新監管方式,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譬如,建立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周報制度,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抽取使用評審專家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實行動態監管,杜絕違規行為。建立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信息公開制度,在發布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時,在保護評審專家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將評審專家的構成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質詢約談制度,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嚴肅指出,限期進行整改。
四要加大處罰力度。對于“專家不專”現象,有些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其實心知肚明,之所以明知故犯,在項目評審活動中“打擦邊球”、鉆政策空子,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具體明確、操作性強的剛性處罰措施。要堅持防范與懲戒并舉,在改進和加強監管的同時,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對“專家不專”的項目不僅要廢標,還要進一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處罰嚴格、處置及時、追責到位。
(作者單位:山東省萊州市財政集中支付中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