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力推政采護企“加減法”
政采頭條
海南力推政采護企“加減法”
本報訊 記者張舒慧報道 近日,海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做好政府采購政策“加減法”,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
做好“加法”,加大政策優惠力度,準確把握政策方向?!锻ㄖ访鞔_,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除《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以上。另外,采購文件應當根據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形式明確供應商的條件。項目整體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文件應當將供應商為采購標的對應行業的中小企業設為資格條件。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采購文件應明確在聯合協議或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并將其作為資格條件。
做好“減法”,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助其輕裝上陣?!锻ㄖ分饕獜囊韵氯矫嫒胧郑阂皇羌涌熘Ц逗贤铐?。各預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按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項目,鼓勵預算單位自收到發票后在3—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預算單位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理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并公示,方便供應商依據采購合同申請融資。二是提高預付款比例。預算單位結合項目特點和供應商資信情況,在簽訂合同后即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項給中標(成交)供應商,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資信狀況良好、履約能力較強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可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70%。建設工程項目預付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是鼓勵不收取保證金。預算單位或代理機構應當提供免費的電子采購文件,不得設置投標報名審查環節;鼓勵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的,收取的投標(響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0.5%,收取的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5%。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部署,依法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今年下半年,主管預算單位應于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書面報告本部門(含下屬單位)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的情況,2023年1月20日前,將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與2022年12月落實情況一并報送,未達到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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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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