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采購對專家組成有要求嗎
【有問有答】
框架協議采購對專家組成有要求嗎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問題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編輯部收到這樣一則詢問:“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對評審專家組成有要求嗎?”
回答
“我們是參照公開招標項目,抽取評審專家。”江蘇省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金壇分中心政府采購科負責人張銳告訴記者,比如,我們最近開展的一個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就抽取了5名評委,其中,4名專業專家,1名采購人代表。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在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項目中,評審專家要從財政部門的專家庫中抽取,并且,評審專家組要由庫內專家和采購人代表共同組成。比如,5名專家組中最多可以有1名采購人代表,7名專家組中最多可以有2名采購人代表,9名專家組中最多可以有3名采購人代表。
“以北京為例,專家抽取的渠道有兩個,一是北京市財政局的評審專家庫,二是財政部的評審專家庫。”某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劉先生補充道。
不過,在中化商務有限公司政府采購事業部技術總監劉暢看來,上述專家組成要求只針對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110號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封閉式框架協議的公開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規定執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事實上,110號令通篇對評審專家沒有提出要求,按照110號令第九條的規定,應該執行87號令的規定,選取評審專家。但110號令第三十九條對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的要求是,征集公告發布后至框架協議期滿前,供應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隨時提交加入框架協議的申請。征集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供應商。
“也就是說,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項目中,對供應商申請審核的主體明確為征集人,征集人是指主管預算單位、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委托的社會代理機構。110號令并未規定必須要有評審專家參與。”劉暢表示。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
第九條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指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通過公開競爭訂立框架協議后,除經過框架協議約定的補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協議供應商的框架協議采購。
封閉式框架協議的公開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規定執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7人以上單數: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
(二)技術復雜;
(三)社會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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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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