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改革而生 隨時代而變
【聚焦品目分類目錄】
編者按:近日由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印發)》引發業界關注并博得好評:修訂版目錄體系更加完整,與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規范銜接更加緊密,更適應現行改革發展要求。為更好地讓“新目錄”落地,本報特推出“聚焦品目分類目錄”專題報道,以饗讀者。
新版《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近日發布
應改革而生 隨時代而變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最新一版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對2013年版本的分類目錄進行了修訂,統一了編碼體系,從而與資產管理相銜接,尤其是在服務類品目上作了大量的調整、補充和細化。
這次修訂贏得了業界的一片“叫好”聲,但是好在哪兒?這還要追根溯源,從修訂的歷史談起。
歷次修訂
迄今為止,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經歷了3次修訂,最初的目錄叫作《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財庫〔2000〕10號),發布于2000年,早于政府采購法的出臺。
最初發布《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的意義在于,使政府采購工作范圍清晰、分類科學,準確地反映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基本內容和發展方向,便于對政府采購信息進行統計加工和分類檢索,同時,為編制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預算提供依據。這一版本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共涉及12個貨物類二級品目,11個工程類二級品目,11個服務類二級品目,其很好地指導了當時的實踐,在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時隔12年,財政部首次對《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進行了修訂,于2012年發布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財庫〔2012〕56號)。
根據當年《財政部就〈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答問》,隨著政府采購實施范圍的不斷擴大和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類存在范圍不全、分類口徑較粗、與財政相關業務基礎分類和國際通用規范不銜接等問題,已越來越不適應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展與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GPA)談判工作要求,所以才實施了這次修訂。
2012年版本的分類目錄按貨物、工程、服務三大類劃分為54個二級分類,344個三級分類,最多到六級分類。該目錄品目范圍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范充分銜接,同一類別的品目盡量按相同屬性分類,保證各個層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復。
不過,這一試行目錄很快就迎來了再修訂,財政部于2013年發布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抹去了“試用”二字。這一次修訂在試用版目錄的基礎上進行了新增、細化、調整、刪除,共涉及貨物、工程、服務54個二級分類。
歷經9年的“磨合”,就在近日,財政部發布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印發)》,對2013年版本的分類目錄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后的分類目錄體系更加完整,與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規范銜接更加緊密,也更適應現行改革發展要求,共涉及貨物、工程、服務43個門類、325個大類,共4257個品目。具體品目變化不大,主要是服務類品目發生了較明顯變化。
新老對照
最新版本《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一經發布,就成為業內當天最吸睛的新聞,很多業內人士表示,這一版本的分類目錄與時俱進,值得點贊。
北京一代理機構的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此次修訂非常適應當前形勢,以前,很多標的物都找不到合適的品目,現在都有‘歸宿’了,比如科技轉化類的項目。”
被贊不絕口的新目錄究竟發生了哪些變化?對此,財政部也專門發文作了說明。
根據說明,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要求,這一版本的品目分類目錄最大的亮點就是,與《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GB/T 14885,以下簡稱《資產分類與代碼》)統一為一套編碼體系。比如,貨物類品目與資產分類進行一一對應,兩者編碼均由拉丁字母“A”和4級代碼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為政府采購與資產管理的有效銜接提供基礎保障。如辦公用房和計算機品目的編碼在目錄和《資產分類與代碼》中均為A01010100和A02010100。再如,將原房屋施工調整為“B01010000辦公用房施工”和“B01020000業務用房施工”,并在“B01020000業務用房施工”下,同步更新了“警察業務用房施工”“司法業務用房施工”“教育用房施工”等品目。
這次,引人關注的還有服務類品目發生的各種變化。
——與政府購買服務相銜接。一直以來,業界都有“將政府采購服務與政府購買服務統一”的呼聲,本次修訂應時代需求,對照《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對原有服務類品目進行調整和增加,目前,《指導性目錄》中的所有目錄均已在現有的分類目錄中體現。如《指導性目錄》中的“教育課程研究與開發服務”“校園活動組織實施服務”等目錄,在新版《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C02000000 教育服務”品目下增設等。
——與框架協議采購相適應。《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于今年3月份實施以來,很多從業者表示尚不敢嘗試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對很多問題拿捏不準,為了更好地幫助該暫行辦法落地,“新目錄”新增“C20000000鑒證咨詢服務”品目,包括“C20010000認證服務”(產品認證服務、服務認證服務等),“C20020000鑒證服務”(會計鑒證服務、稅務鑒證服務、工程造價鑒定服務、工程監理服務、資產評估服務等)和 C20030000咨詢服務(會計咨詢服務、稅務咨詢服務、法律咨詢服務、評審咨詢服務等)。
——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采購。按照深化改革和政府采購 法修訂的總體思路,新增“C24000000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服務”品目。包括“公共設施類合作服務”“交通設施類合作服務”“水利設施類合作服務”“公園、景區及旅游類合作服務”“生態環境保護類合作服務”“農業、林業類合作服務”“教育類合作服務”“醫療衛生類合作服務”“社會保障類合作服務”“公共文化類合作服務”“信息技術、信息傳輸類合作服務”以及“城市、城鎮發展類合作服務”等12個類別。
此外,“新目錄”還根據《“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及新型服務業態的變化,同時依據工作實踐和單位反饋意見,對一系列品目進行了調整,優化了服務分類順序,補充完善了品目說明。
實踐意義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七條規定:“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在87號令中,《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實踐作用得到了解釋和強化。
對此,貴州衛虹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瑩表示,根據87號令的要求,采購人在制定采購文件時必須確定項目屬性,從而明確采購文件的價格分權重設置、中小企業認定以及核心產品確定等事項。
從采購實踐來看,在界定項目屬性的基礎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作用還可以歸結為三點:一是確定項目法律適用。如,工程類項目使用招標方式實施,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不進行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二是確定價格分權重。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三是判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工程、服務按投標主體判斷,而貨物則需要根據其制造商進行認定。
某代理機構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認真組織學習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這有助于我們朝著專業化的道路邁進。”
據了解,“新目錄”發布后,各地都掀起了學習熱潮。比如,北京市財政局就進行了政策宣傳和學習,還對相應的信息化系統進行了調整,下一步準備調整集中采購目錄,使新版目錄能夠和集中采購目錄有效銜接,從而更好地在實踐中發揮作用。
“當然,《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也不能把所有項目都裝進來。”有從業者指出,少數項目在確定項目屬性時仍然存在一些爭議。
比如,某醫學技術大樓更換新電梯,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電梯屬于貨物類,但有人認為電梯的安裝、配套的土建改造以及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等均具有工程特性;再比如,智慧校園建設項目包括成熟軟件和開發升級、硬件設備、系統集成、機房改造等內容,《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并不能滿足其屬性確定的任務;還比如,監控系統工程、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也都具有系統集成性質,將其歸納為工程類項目,似乎與理解的有設計、有圖紙、有施工的工程不太一樣。
“對于上述有爭議的項目,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以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采購人應綜合考量分析,確定合適的項目屬性。”李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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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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