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捋一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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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捋一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
近年來,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部分涉案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為負責人被判刑而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甚至由此倒閉、工人下崗,影響了我國經濟發展。
2020年,我國提出了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是指檢察機關對于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減刑的同時,針對企業的具體犯罪情況,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進行整改,促進企業合規健康發展,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從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的6家基層檢察院,試點開展“企業犯罪相對不起訴適用機制改革”。2021年3月,最高檢決定擴大試點范圍,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10個地方開展為期1年的第二期試點工作,10個省級院共選取確定61個市級院381個基層院作為試點院開展改革。
2021年6月,最高檢牽頭會同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八部門共同制定發布《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考察結果作為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
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有關業內人士表示,此項改革一方面可以減輕企業因為涉案而帶來的損失、負擔;另一方面,也可以讓企業合規經營,預防犯罪。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護航民營經濟發展,體現了我國法治的力度與溫度。
(楊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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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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