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強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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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強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本報訊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政府購買服務活動主體、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和范圍等方面提出要求,不斷規范和約束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針對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活動主體,《通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為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具有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參照執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為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
《通知》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和范圍進行了科學界定,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服務,具體范圍和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強化服務“負面清單”管理,以下事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融資行為;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得作為政府購買的服務內容。
《通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各州(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本州(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州(市)以下暫不編制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有實際需求的,州(市)以下財政部門可根據需求制定本區域內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通知》嚴格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編報,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審核,嚴格預算約束,優化預算結構,不斷強化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
《通知》強調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環節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采購政策、采購方式和程序、信息公開等,均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制度執行。
《通知》強化了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及履約管理。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最長不超過3年,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
《通知》健全了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通知》強調,購買主體要做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管理,新增重大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做好事前評估,定期對所購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具備條件的項目可以運用第三方評價評估。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資金支付以及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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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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