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各種風波
【實務探討】
《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各種風波
■ 杭正亞
供應商享受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就要隨中標、成交結果公開其《中小企業聲明函》(以下簡稱《聲明函》),接受其他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然而,現在往往公告一出,風波四起。
數據來源不同,何為真
供應商參加涉及中小企業優惠政策的政府采購活動,都要出具《聲明函》,并填寫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數據,由評審專家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下簡稱《劃型標準》),來判定供應商能否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聲明函》中的數據,時常與供應商在其他途徑披露的數據不符,如,宣傳企業規模、業績時虛高,申報納稅時畸低,填寫《聲明函》時又嚴重縮水。供應商往往會解釋因統計口徑、標準不同,甚至承認其他途徑披露的數據是夸大的、為經營需要宣傳而用,而《聲明函》數據完全真實。
某學院宿舍樓宇物業管理項目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J公司投標文件中《中小企業聲明函》顯示,從業人員91人、營業收入24000萬元、資產總額11600萬元,屬于微型企業。評標委員會給予其價格評審優惠并確定其中標。P公司投訴稱,J公司隱瞞自己及其控股股東N公司的從業人員信息,J公司官方網站顯示其員工有2600余人,不屬于微型企業;N公司于2021年4月披露的年度報告中顯示其母公司在職人數為3500人、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為5600人,屬于大型企業。P公司提供了網站截圖上的數據為證。經財政部門調查,根據J公司、N公司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認定材料,J公司為微型企業,N公司為中型企業。根據《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最終,財政部門認定P公司投訴不成立。
筆者認為,對于供應商在不同途徑提供不同數據的問題,要去偽存真,以充分證據來認定事實,以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準,而不能被不實材料誤導。
標的、行業填寫錯亂,誰之過
對于兼有貨物、工程、服務三類標的的采購項目,應按照采購文件明確的采購標的與行業,填寫其中一類主要標的若干項,無需三類標的交叉填寫。換言之,標的、行業應這樣填寫:貨物采購項目為貨物名稱及其制造商所屬行業,工程采購項目為工程名稱及其承建商所屬行業,服務采購項目為服務名稱及其承接商所屬行業。但不盡如人意的是,采購文件有時對此未明確,有時雖有類似內容但有兩種以上不同理解。對于如此五花八門的填寫內容,如何判斷供應商是否屬于中小企業?
某證件制作服務項目采購文件未明確主要標的與行業,A公司《聲明函》未填寫標的名稱,行業填寫為印刷行業,承接商為A公司,享受了價格評審優惠并中標。B公司投訴稱,A公司提供的《聲明函》無標的名稱,其中主要貨物證件套的制造商為大型企業,A公司是故意隱瞞,所填印刷行業不符合《劃型標準》中的規定,不符合標的實際情況。因此,應認定《聲明函》無效,A公司不應享受價格評審優惠。A公司針對投訴答復稱,采購文件明確本項目為服務項目,但未明確主要標的,標的名稱未填寫并不違反招標文件要求;證件套是貨物,投標服務項目的《聲明函》無需交叉填寫貨物標的、行業與制造商,不存在故意隱瞞情況;因采購文件對行業沒有明確,也未規定《聲明函》填寫的行業與《劃型標準》不完全一致即為無效;A公司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確認A公司為小型工業企業。因此,《聲明函》雖有瑕疵,但不能認定無效。財政部門認為,A公司未填寫標的名稱、將劃分行業填寫為印刷行業等問題,因招標文件未將其視為無效《聲明函》,B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該《聲明函》無效,該投訴事項缺少事實與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筆者認為,財政部門的認定是正確的。對于《聲明函》標的名稱、所屬行業填寫錯誤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如因采購文件瑕疵造成供應商錯誤理解,則不能將責任全部推給供應商。即使由于供應商自己的原因,出于優化營商環境、避免后續糾紛的考慮,也不能因《聲明函》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而認定《聲明函》無效,更不能認定為虛假材料。
標的輔料不分,如何看
《辦法》所附《聲明函》要求將標的名稱予以填寫,如果標的中有許多配件、輔料等,是否也要全部填寫?實踐中對此有不同的理解。
某設備及安裝采購項目,招標文件明確項目為貨物采購,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工業,設備部分包括設備主機和90個分機,安裝部分包括電纜材料及輔助設備等,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項目,對投標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報價給予10%的扣除。中標公告發布后,落榜者C公司提出質疑稱,其未中標是因為其未享受到10%的價格扣除優惠。采購人質疑答復稱,C公司安裝部分使用的電纜材料制造商并非中小企業,不能享受評審價格優惠。
對此爭議,第一種意見認為,《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在貨物采購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小企業制造貨物,也有大型企業制造貨物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因此,不應讓C公司享受該扶持政策。第二種意見認為,某財政部門曾答復網友:“貨物類采購項目中含有少量服務的,一般僅對貨物的制造商的類型作要求,且一般只將主要貨物作為標的物,配件、輔材等材料一般不作為標的物,也不對其生產廠商作要求。”因此,即使輔材電纜材料的制造商不是中小企業,也不應剝奪其享受價格扣除優惠的資格。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因為在貨物采購中,招標文件應明確主要貨物由供應商填寫為標的名稱,配件和輔料等材料不作為標的填寫是比較合理的。如招標文件不將貨物分為主要標的、配件、輔料,而是都寫在采購文件里的采購清單中,這很容易引起爭議。
類型魚目混珠,如何辨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類,供應商必須在《聲明函》中進行勾選確認。有的供應商在《聲明函》中填寫了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卻不對三類企業進行勾選確認,如何辨別其類型?
T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交的《聲明函》不是《辦法》附件中要求的格式,而是從網上下載的《小微企業聲明函》格式,其顯示:制造商Z公司從業人員300人、營業收入為80000萬元,未勾選Z公司的企業規模類型,評標委員會據此給予T公司10%的價格扣除優惠。W公司投訴稱,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小微企業庫里查詢不到Z公司信息,根據《劃型標準》,Z公司規模屬于大型企業,T公司的《聲明函》為虛假證明。T公司對投訴答復稱,其提供的《小微企業聲明函》為固定格式,T公司如實提供Z公司的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信息,填空欄只有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T公司未對Z公司的企業規模類型進行勾選,這不屬于提供虛假材料情形。
對照T公司填寫的數據,《劃型標準》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工業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Z公司應當劃型為中型企業,不應對T公司進行價格扣除。但對于T公司是否提供了虛假材料,實踐中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T公司不用《辦法》規定的《聲明函》,而是另用《小微企業聲明函》且不進行勾選,騙取價格評審優惠待遇,有提供虛假材料的主觀故意,并形成了事實。另一種意見認為,其所填寫數據真實,且未勾選確認Z公司企業規模類型,因評審專家對法律規定不了解而給予其優惠。財政部門認為,Z公司不屬于小微企業,T公司提供的貨物并非由小微企業制造,其不應當享受價格扣除優惠待遇。因此,W公司關于《小微企業聲明函》不符合要求的投訴事項成立。但T公司未提供有關Z公司的虛假數據,現有材料無法證明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情形。
筆者認為,對于上述企業類型魚目混珠的情形,應當取消供應商中標、成交資格。但對于是否認定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結果的情形,應當看聲明內容是否真實,這里主要指企業相關數據是否真實,不能僅將格式中的固定內容認定為屬于供應商聲明內容,專家的過錯不能由供應商來買單。當然,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其故意以《辦法》規定之外的聲明格式,來達到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結果的目的,則另當別論。
企業類型自相矛盾,如何解
俗話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但許多供應商一方面為了企業形象與營銷,打腫臉充胖子爭取到了與企業規模條件相關的資格、資質、等級和榮譽;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計為自己瘦身,搖身一變成為小微企業以享受優惠政策。好處兩頭占,結果招致質疑、投訴。
E公司為某省保安協會評定的“二級服務保安公司”,在某安保服務采購項目的投標文件《聲明函》中將自己填寫為小型企業,享受了價格評審優惠并中標,《聲明函》公開后引起爭議。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該省《保安服務公司等級評定標準》,保安員總數不少于1000人、上年度人力防范營業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這樣的企業才能被評為“二級保安服務公司”。根據《劃型標準》第四條第十四項對物業管理行業的劃型標準規定,E公司從業人員遠超100人、營業收入遠超300萬元,不屬于小型企業。第二種意見認為,取得“二級保安服務公司”的等級,不能就簡單否定其屬于小型企業,因兩者是由不同單位依據不同標準而評定或者認定的,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以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些矛盾的數據,就要查明為什么“小型企業”能評定為“二級保安服務公司”。事實真相是,因E公司設有眾多分公司,評定保安服務公司等級時,將總公司與眾多分公司保安員總數、營業收入全部統計申報,而在認定企業劃型時,則以總公司自身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填寫。如無充分證據證明《聲明函》內容虛假,則不能認定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結果。事實上,在投訴處理過程中,E公司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E公司為小型企業。對此,筆者認為,這一點有待探究。
(作者為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一級律師、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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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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