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網超店鋪管理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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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網超店鋪管理升級
該省發文明確網上超市每個網超店鋪上架商品數量不超過300個
本報訊 記者程紅琳報道 浙江省日前發布《關于浙江網上超市實行發布商品數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商品上架范圍及上架數量。
據了解,浙江省網上超市“一張網”自2019年上線以來,經過三年多的發展,在提升商家商品豐富度、管理商家商品合規性、提高采購效率以及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果。但隨著商家入駐條件的開放,出現不少商家通過第三方代運營公司違規導入大量商品信息,導致無效商品多、實際動銷商品低、資源嚴重浪費,甚至出現違規侵權、違禁銷售等問題,加大商品管理風險。為落實國家對電商平臺治理的要求,更好地管理網超商品,《通知》明確指出,經監管部門同意,政采云日前對浙江政采云平臺網超店鋪發布商品的數量進行嚴格管理,要求每家網超店鋪上架商品數量不超過300個,同時,新增商品上架數量應與供應商庫存及經營能力匹配,總量不超過1000個。
商品數量如何計算?店鋪后臺的商品計算數量嗎?對于這些問題,《通知》也給出了官方的解答。《通知》指出,一個商品鏈接(商品id)計一個商品,且目前平臺僅計算網超店鋪發布上架的商品數量。
對商家而言,新規也留有足夠的執行空間。如《通知》指出,浙江政采云平臺各店鋪商家可根據相關政策引用信息類產品協議廠家上架的商品,引用平臺供應鏈商品庫內且符合供應鏈進貨規則的商品,不計商品數量。此外,確有真實庫存商品以及經營能力突出的供應商,可提供真實有效憑證,經申請并由平臺審核后可增加相應上架商品數量。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供應商自有庫存證明,包括現有實物庫存商品清單、對應進貨證明和商品圖片;二是網超成交商品證明;三是近三個月在主流電商平臺(天貓、京東、蘇寧)或其他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有成交的商品清單以及對應交易證明。供應商如申請額外商品上架,由政采云平臺負責審核。相應的集采機構可事后根據管理需要,核查供應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并作出相應處理。
根據《通知》,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8日為供應商自查整改階段;2022年12月12日起,供應商可申請超量發布商品;2022年12月19日起,平臺禁止超量發布商品;2023年1月1日起,平臺下架超量發布商品。
記者注意到,嚴格規范商品上架范圍及數量,浙江并不是第一個。安徽省今年6月20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徽采云”電子賣場商品上架管理的告知書》,明確提出自今年6月24日起,供應商單個店鋪上架商品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00個,供應商若需增加上架商品數量,應提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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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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