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類采購身陷諸多爭議
食材類采購身陷諸多爭議
■ 韓榮偉
近年來,食材類采購項目越來越多,比如,政府集中辦公區食堂食材、企事業單位食堂食材、教育系統學生餐食材等采購項目。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食材類項目遇到了項目屬性不明確、采購方式不合理、報價方式不統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難等一系列問題。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簡要探討食材類項目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食材類采購項目的屬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開展食材類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首先應當明確食材類項目的屬性。目前,不同地區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對于食材類項目屬于貨物還是服務,還存有不同意見。
支持食材類項目屬于貨物類采購的人認為:食材類項目采購本質上是購買貨物。不管是肉、蛋、菜、米、面、油,還是調味品和干雜,其本質都是貨物。既然是貨物,那么就屬于政府采購中的貨物類采購。
支持食材類項目屬于服務類采購的人認為:食材類項目采購雖然是購買貨物,但是從食材的收購、檢驗、運輸、保鮮到供貨,都與供應商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息息相關。同時,食材不是一次性完成交貨,而是按照一定的時間規律,分批、分次、分類進行配送,更多考驗的是供應商的服務能力。因此,食材類項目屬于配送服務類采購。
不過,對于上述問題,某財政部門的回復是: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食材類項目的采購方式
因為對食材類項目的屬性有爭論,所以對于食材類項目的采購方式,實踐中也產生了不同意見。
有觀點認為,食材類項目屬于貨物采購,對于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食材類項目,應當選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對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食材類項目,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也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
另有觀點認為食材類項目屬于服務采購,同時存在事先不能確定食材的數量、品種等情況,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情形,應當作為服務類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如果是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食材采購項目,擬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則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依法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對于這一問題,某財政部門的回復意見為: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依法自行選取適宜的采購方式。食材采購項目,若符合競爭性磋商方式的使用情形,可以選擇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食材類項目的報價方式
由于事先不能確定采購的食材數量、品種等,對于食材類項目應當如何設置報價的問題,實踐中存有疑問。
食材類項目能不能使用固定總價?某財政部門回復,不宜采用固定總價的方式采購。
食材類項目能否使用固定折扣率、固定下浮率報價?根據某財政部門的回復意見,食材配送項目可以采用上述方式進行報價。
食材類項目能否設置核心產品并分包采購
食材類項目因為采購的品種繁多,能否設置核心產品及如何設置核心產品,是一個討論較多的問題。同時,食材類項目能否根據食材分類,如肉類、蔬菜類、乳制品類、調味料類,來進行分包采購,也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針對這兩個問題,某財政部門的回復意見如下:食材項目具有特殊性,可不設置核心產品,也可根據需要分包采購。
如何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如果食材類項目按照貨物屬性進行采購,那么,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如果一個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含有多個采購標的的,則每個采購標的均應由中小企業制造。大型企業提供的所有采購標的均為小微企業制造的,可享受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同時,一個食材項目中包含多個不同品種的產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如果一個采購項目涉及多個采購標的,則應當在采購文件中逐一明確所有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中明確的行業所對應的劃分標準,判斷是否屬于中小企業。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物業管理,租賃等十六類。
如果食材類項目按照服務屬性進行采購,那么,按照有關規定,采購人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擬采購項目是貨物、工程還是服務項目。在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的承接商應當為中小企業,不對其中涉及的貨物制造商作出要求。服務的承接商為小微企業的,可享受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作者單位:四川啟誠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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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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