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工作規程”讓監管執行“一本通”
近期,由內蒙古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組織編寫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正式出臺。現將“工作規程”的主要內容和創新之處介紹如下,供業內同行交流參考。
“工作規程”按照“依法行政、科學管理、統籌兼顧、簡便易行”的原則進行編制,由以下4部分內容組成:一是政府采購概述。二是政府采購程序規程。三是政府采購行為規程。四是政府采購文本規程。政府采購工作無論在監督管理還是具體執行中遇到問題,都能夠在“工作規程”找到具體的要求。
“工作規程”在編制中吸收了各盟市政府采購監管機構、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實踐中積累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在制度創新方面有所突破,主要表現在:
一是將自治區財政廳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工程管理暫行辦法》融入到“工作規程”中,對工程招標投標程序與政府采購程序的銜接作了明確規定,確保了政府采購工程、貨物、服務和各種采購方式的完整性和監管的連續性。
二是將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制訂授權同級財政部門。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變更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三是授權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工作規程”規定,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評審委員會的客觀性評分進行復核,對按無效標或廢標處理的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及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進行復核。
四是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備條款由國家制訂,在國家尚未出臺相關規定之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編制“工作規程”時,制訂了招標采購文件范本、政府采購合同范本(試行)等。
四是“工作規程”的編制體現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理念,無論監督管理還是具體執行的各個環節各項工作,“工作規程”中都有相應的文本和表格加以細化管理。(作者單位:內蒙古財政廳政府采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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