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要點需各個擊破(下)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評審要點需各個擊破(下)
■ 雷金輝
對于非預留份額項目的評審,主要圍繞供應商是否享受評審價格優惠展開,包括供應商是否提交了合格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是否應當享受評審價格優惠及評審價格計算等內容。
審查內容與評審價格優惠對象
非預留份額項目《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審查內容與預留份額項目大同小異,不過,聲明函若不符合要求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存在不同。預留份額項目的聲明函審查通常在資格審查環節進行,聲明函若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一般會導致投標或響應無效,而非預留份額項目通常只產生不享受評審價格優惠的后果,并不直接導致投標或響應無效,當然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等違法行為除外。
非預留份額項目評審價格優惠的對象不包括中型企業,只限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和微型企業,也包括視同小微企業的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等(以下統稱小微企業)。價格優惠比例對所有小微企業同等對待,不允許規定諸如“小型企業優惠10%,微型企業優惠15%”之類差別性的評審標準。
評審價格優惠方式
評審價格優惠包括評審價格扣除或評審價格加分,根據不同的項目及采用的評審方法確定。
在一般項目中,可直接給予供應商評審價格扣除,以達到增強其價格競爭力的目的,這是現行價格優惠方式中最常見的做法。
實務中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以價格作為主要評審因素的項目,包括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采用價格優先法的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等。第二種是使用綜合評分法評審,且價格計算采用低價優先法的政府采購項目,包括招標方式和競爭性磋商中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項目,以及采用“綜合評估法+價格部分低價優先法”的工程建設招標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質量優先法只對貨物、服務進行質量綜合評分,價格因素不在評分之列,小微企業的貨物及服務如何取得價格競爭優勢還需要財政部進一步作出規定。個人建議,采用質量優先法的框架協議采購項目,應賦予一定的價格權重,給予小微企業貨物及服務價格扣除,從而符合《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初衷。
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的建設工程項目,在部分適用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由于未采用低價優先的價格分計算規則,扣減評標價并不一定能幫助小微企業取得價格分競爭優勢,反倒有可能減損價格得分。因此,該類項目不宜采用價格扣除方式,更適合采用價格加分的方式。
評審價格優惠比例
隨著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不斷加強,國家對不同類型的項目評審價格優惠比例也在不斷調整中。根據有關規定,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已由《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46號文)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工程類采購項目評審價格優惠比例仍為3%—5%。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評審價格扣除優惠幅度已由2%—3%提高至4%—6%;工程類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比例為1%—2%。具體比例由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確定。評審委員會在評審時,需要按采購文件規定的優惠比例,分別給予評審價格扣除或價格部分加分。
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由于直接給予價格政策性加分,若享受評審價格加分的小微企業原本得分就比較高,從理論上講,評審總得分有可能超過100分,最高有可能達到105分。
評審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采購文件違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專家在評審中應當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評審中若發現采購文件內容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如,不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價格優惠,優惠比例低于國家標準等,評審專家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
評審專家在評審中是否有核實材料真偽的義務?評審專家在資格審查及評審活動中,需要審核大量的材料,對上述材料真偽是否負有判斷義務呢?一般認為,評審專家在評審中只需要承擔一般注意義務,即,評審專家基于專業素養,對于評審中所涉及的專業知識應當具備作為專家的一般知識水平,并據此作出合理的判斷,其對供應商提供材料真偽的判斷,不能提出超出一般認知水平的要求。如果進一步細分,還可以進一步區分評審專家在其專業領域內的高度注意義務和專業領域外作為普通社會公眾的一般注意義務。
評審專家對其本專業的知識應當超過一般社會公眾,但對于材料真偽的鑒定通常超過一般評委的認知領域,除非是明顯錯誤或偽造、變造的材料,否則不宜要求評審專家對材料真實性判斷承擔過度的辨別義務。在自我承諾類的材料中,通常只需要對材料作出形式審查即可,即判斷材料的有無、是否存在明顯的造假行為、材料的形式是否合格。但對于聲明函中企業劃分類型的判斷,需要評審專家運用評審規則加以判斷,不能簡單地認同供應商聲明的結論。
涉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項目的評審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各類主體在實務中不斷學習政策法規,理解立法目的,如此,才能在工作中正確運用政策工具,把握正確的評審標準。
(作者單位:深圳龍達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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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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