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務用車爭當“綠色典范”
海南公務用車爭當“綠色典范”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在引領綠色風潮方面,海南省的公務用車正發揮著積極的影響力。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海南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出行綠色化為示范引領,在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綠色低碳發展方面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截至11月底,全省共購置公務新能源汽車271輛,并已調配至各有關單位使用。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就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十四五”期間重點工作,并制定了《海南省公務用車清潔能源化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規定,自2019年起,海南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或更換公務用車,除特殊車輛外,應100%選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公務用車清潔能源化比例達到10%以上,2025年達到70%,2028年除少部分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外全部實現清潔能源化。《方案》所稱的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包括插電式和增程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
為完成上述目標,近年來,海南以全省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共交通為突破口,帶頭綠色出行,強化示范引領,以實際行動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綠色低碳發展。
與此同時,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引進一批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投放于省政府各辦公區,鼓勵干部職工帶頭“掃碼”出行辦公,豐富干部職工的公務出行方式,不斷增強對新能源公務用車的認知度和認可度。
上述負責人介紹,該局還制定了《海南省推廣運用新能源汽車專項領域示范點建設工作方案》,確定三亞市發展改革委、昌江黎族自治縣機關服務中心為首批推廣運用新能源汽車省級示范點建設單位,通過示范單位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務用車領域的推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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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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