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是政府采購方式嗎
【一點就通】
遴選是政府采購方式嗎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日,記者發現有些采購文件自稱為“遴選文件”,遴選難道也是一種政府采購方式嗎?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隨著去年《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的發布,框架協議成為了一種新的采購方式。
那為什么實踐中還會出現“遴選文件”的字樣?《政府采購法》明確,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有從業者告訴記者,不在這個范圍內的采購行為可以不采取法定的采購方式。
另外,從業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政府采購法》規定范圍內的采購行為,需采用法定的采購方式,并規范使用采購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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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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