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采信息公開有新規
政采頭條
福建政采信息公開有新規
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制度,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格式和欄目,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
本報訊 福建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不斷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按照這一新規的要求,今后,福建省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不能再“猶抱琵琶半遮面”,不得以“詳見附件”“略”“見投標文件”等表述代替需公開的內容。
《通知》提出,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制度。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政策法規規定,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所有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發布,并對提供的政府采購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切實做好采購意向、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公開工作,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
《通知》要求,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格式和欄目。省財政廳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電子模板。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結合采購活動進程,及時登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完整、準確填寫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電子模板,在與采購進程相對應的欄目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內容不得以“詳見附件”“略”“見投標文件”等表述代替需公開的內容,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開的事項。對于涉及人物、單位等名稱的,應使用全稱或規范簡稱,不得隨意簡寫縮寫。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不得標識為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欄目專區進行發布。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采購文件隨公開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磋商)公告、詢價公告進行公開。實現電子化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
此外,《通知》還提出,省財政廳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作為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指標,重點圍繞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完整性和規范性設計監測指標,加強對各地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督導。結合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工作,對影響評估結果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監督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信息公開情況作為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和對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明確考核與檢查要點,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同時,福建省還要推進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媒體建設,集中發布全省政府采購信息,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媒體建設及信息推送,強化政府采購信息安全防護,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控管理,強化政府采購信息審核,強化動態管理,加強培訓指導。
(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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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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