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目錄對政府購買服務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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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錄對政府購買服務影響深遠
■ 張莉華
為規范政府采購管理和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財政部于2013年印發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下簡稱舊目錄)。隨著財政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的運用,舊目錄已不能滿足整個預算管理業務環節的管理需要。同時,隨著公共服務的發展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推進,服務分類需要全面反映各類新型服務業態。為此,財政部于2022年印發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
從具體修訂情況看,服務類品目有大量調整、補充和細化,改動較大,尤其是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從部分到完整,實現了與政府購買服務的無縫銜接。
政府購買服務在新目錄中完整體現
在舊目錄中,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未完整體現,而新目錄對照《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調整了教育服務、社會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服務等分類,新增了科技服務、公共信息與宣傳服務等類別,指導性目錄中的所有目錄均已在新目錄中體現。如,指導性目錄中的“教育課程研究與開發服務”“校園活動組織實施服務”等目錄,在新目錄的“C02000000教育服務”品目下增設;指導性目錄中“科技公共服務”及所屬“科技研發與推廣服務”“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等目錄,則全部在新目錄中新設了相應品目。可以說,政府購買服務在新目錄中得到了完整體現。
新目錄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影響
根據新目錄對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內容的完善,筆者認為,新目錄對政府購買服務有較大影響,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新目錄的更新和調整可以有效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進程,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新目錄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的原則,各級國家機關可以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全面梳理目前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撥改買方式的項目,將相應品目的預算撥款改為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并納入預算管理。相關部門對納入改革的服務項目,根據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采購。此舉不僅能提高預算使用效率,提升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而且為財政撥款改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了政策依據,雙管齊下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進程。
二是新目錄有利于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管理。新目錄結合指導性目錄和各部門的修訂意見,對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進行了調整和新增,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品目。各級國家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品目制定適用于本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從而推進各級財政部門制定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政府購買服務采購需求標準,提高政府購買服務采購需求管理水平。
三是新目錄增加的公共服務類別為此類政府購買服務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利于公共服務的多元化發展。公共服務是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內容,新目錄將“公共信息”“宣傳服務”“科技公共服務”等公共服務類別新增納入,可有效向社會傳遞市場需求信息,引導更多類別的服務產品市場興起,進一步促進市場發展。同時,新增公共服務品類的納入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的關系,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
四是新目錄與指導性目錄的統一有利于提高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效率。《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財綜〔2020〕57號)第五條規定,納入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在采購環節應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有關品目填報政府采購計劃、選取評審專家和進行信息統計。在目錄更新前,對舊目錄內沒有的政府購買服務品目,采購人需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找出與指導性目錄相近的品目來填報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因而品目分類可能存在不準確的情形,影響政府采購的順利開展,降低政府采購效率。而新目錄做到了與指導性目錄的一一對應,彌補了舊目錄未能體現指導性目錄全部內容的缺陷,減少了因“品目錯位”帶來的影響,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購效率。
五是準確把握新目錄中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可有效控制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規范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和新目錄要求,各級國家機關需準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依法、依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嚴禁將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外包,嚴禁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或用工。新目錄不僅進一步規范了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更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有力抓手。
(作者單位:國家體育總局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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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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