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務租車從嚴審批 新能源車優先
山東:公務租車從嚴審批 新能源車優先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日前出臺《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應當遵循“從嚴審批、嚴格標準,厲行節約、新能源汽車優先”的原則。
《辦法》明確,各部門單位在現有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除外)無法保障集體公務出行時,可以租用公開擇優確定的社會租賃企業車輛,但應當嚴格控制租車范圍、車型和數量。租賃社會車輛保障公務出行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社會安全等緊急公務; 承接國際、國家和省大型活動,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等工作; 開展調研考察、檢查督導等任務。租賃社會車輛的標準,應當嚴格參照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執行。租賃社會車輛應當選擇國產汽車,除特殊要求外,優先租賃新能源汽車。
在租賃管理方面,《辦法》強調,公務出行用車要從嚴審批。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租賃社會車輛審批、費用預算及規模控制的審核把關,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嚴格履行租賃社會車輛的審批程序,租賃社會車輛應當“一任務一審批”,單項任務租賃車輛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租賃時間在1個月(含)以上的;單次租賃10臺(含)以上的;租賃社會車輛跨省出行的,需由省機關事務局審批后方可租賃。1個月內租車費用支出5萬元(含)以上的,需報省機關事務局備案。值得注意的是,省屬高校、公立醫院上述審批事項,由省級主管部門按規定審批,根據工作需要可下放審批權限。
《辦法》明確,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落實省級機關社會汽車租賃服務預算執行有關規定,租賃社會車輛應當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線上執行。各部門單位應當從嚴從緊控制租賃費用支出,壓減一般性支出,對租賃費用嚴格審核把關,按照規定和程序結算。租賃費用結算應附《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審批表》。除特殊情況外,對非入圍租賃企業提供的租賃費用單據不予報銷。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監督問責機制和各方職責。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租賃社會車輛管理規定,將租賃社會車輛使用和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每季度公示租賃社會車輛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應加強對部門單位租賃社會車輛的管理使用情況和企業租賃服務的監督檢查,山東省財政廳應加強對租賃社會車輛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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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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