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符合性審查錯誤怎么辦
【“業”問】
開欄的話:在實踐中,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在進行項目招標采購時,總會遇到五花八門的問題,導致其無從下手,甚至耽誤了采購進程。為此,《中國政府采購報》特開設“‘業’問”欄目,發布一些有借鑒意義的文章,希望能幫助從業人員更好地解決實踐中的問題。
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符合性審查錯誤怎么辦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日,甘肅一家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遇到了棘手的問題:綜合評分排名第一的供應商被查出符合性審查錯誤,該怎么處理?有何法律依據?
對于該問題,記者向中貿國際工程招標(北京)有限公司負責人成凱進行了咨詢。成凱認為,除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外,對于符合性審查錯誤這種例外情況,正確的做法是提請本級財政部門依法對評審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循著成凱的觀點,記者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中找到了重新評審的適用范圍,具體包括: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
顯然,符合性審查不在重新評審情形之列。
如果確實對供應商的符合性審查存在錯誤,那么,就要請本級財政部門依法對評審結果進行監督檢查。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中有著明確的解釋。即:在采購活動中,無論是評標還是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詢價的評審工作,由于評審組織成員自身或者評審時間、相關資料等主客觀原因,都可能造成評審出現錯誤。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審結束后發現評審存在錯誤,除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外,對于其他情況,正確的處理方法是提請本級財政部門依法對評審結果進行監督檢查。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包括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以及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等。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錯誤后,應當及時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由財政部門依法審查評審活動,對發現的錯誤依法予以糾正。
對于排名第一供應商資格審查錯誤這種問題,某地財政局政府采購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財政部門通常會作出重新采購或者順延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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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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