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政策號召向差異化發展路線邁進
【觀點】
響應政策號召向差異化發展路線邁進
■ 張芊
自2002年政府采購法頒布以來,政府采購制度不斷完善,政府采購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今天,代理機構迎來了一場時代的變革。在新形勢下,代理機構如何突破現狀尋求變革,是每個從業者必須思考的。
筆者認為,代理機構接下來的發展方向為:提升自身專業化能力,走差異化發展路線;衍生業務類型,積極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培養業務所涉及領域的專業型人才。
具體來講,要培養和吸收復合型人才。當前,隨著各項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采購人對代理機構執業水平和綜合實力的評判越來越理性,對專職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經驗要求越來越高,這鞭策著代理機構不斷強化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實力。另外,要持續鼓勵從業人員學習工程造價、信息技術、法律咨詢、經濟等相關知識,針對不同采購項目的特性,為采購人提供更加全面、專業,并具有高附加值的專屬服務。這可為代理機構后期拓展新領域、升級轉型打下基礎。
要建立咨詢服務體系。電子政務系統、采購交易系統的應用日漸成熟與完善,“采購程序”的實施趨于流程化。在服務質量不降低,不違背有關回避制度等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具備相應實力和專業人員條件的代理機構,可以圍繞行業鏈條整合多種業務資源,如,開展市場調查、編制預算、編制采購需求、分類制訂合同、確定履約驗收方案、質疑處理等,為采購人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在此過程中,代理機構內部管理要更加精細化,警惕因人員調用、崗位或部門設置等因素,為內部整體運行的融合度帶來管控風險,影響服務品質。
與此同時,代理機構的法律風險應對能力也要相應提高。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往往熟悉與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對涉及如醫藥、環保、通信等特殊行業,缺乏政策了解,在代理活動中凡涉及此類專業問題,從業人員往往顯得力不從心,為項目執行、質疑投訴的處理埋下隱患。代理機構可以通過聘請專業法律顧問輔助開展工作,建立《爭議處理細則》,最大限度避免執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采購及相關咨詢服務工作保駕護航。只有自身抗風險能力增強了,市場競爭力才會得到進一步提升。
(作者單位:寧夏泰地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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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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