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出臺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細則
政采頭條
黑龍江出臺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細則
對于代理商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征集人應當依法追究入圍供應商責任
本報訊 黑龍江省財政廳近日出臺《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框架協議采購的采購方案審核、備案管理等內容做出細化規定。
《實施細則》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促進競爭、講求績效的原則,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重點包括:實施范圍審核要認真落實“適用于小額零星采購”以及“以封閉式框架協議為主”的基本原則,嚴格把控框架協議采購實施范圍。其中,小額零星采購嚴格限定在采購人需要多頻次采購,且單筆采購金額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范圍內。嚴禁出現對政府限價服務、專用設備、公共服務等采購的一些特殊規定在適用范圍上的擴大。競爭機制審核要嚴格執行“需求明確、競爭價格”的評審要求,把握對各品目分級、分類、分包的合理性,防止因品目拆分過細導致的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對專用設備采購,要嚴格控制質量優先法的適用,加強對需求標準、最高限制單價以及競爭淘汰率的匹配性審核。其他重要問題審核包括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防止政府采購“專供”、高價專用耗材捆綁問題的措施等。財政部門應加強對主管預算單位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備案管理,發現備案中存在擅自擴大適用范圍、需求標準不合理不明確、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缺乏供應商申請辦法、公共服務標準及最高限制單價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的,可以要求相關單位改正后實施,也可通過監督檢查或者投訴處理進行監管。
《實施細則》規定,貨物項目框架協議的入圍供應商應當為入圍產品生產廠家或者生產廠家唯一授權供應商。入圍供應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協議約定接受采購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購合同。入圍供應商應當在框架協議中提供委托協議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單。征集人不得未經入圍供應商同意,擅自增減變動代理商。在貨物采購中,代理商根據與入圍供應商簽訂的委托協議開展活動,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入圍供應商承擔。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入圍供應商可以根據征集文件的規定調整代理商名單,征集人應當提供便利。對于代理商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征集人應當依法追究入圍供應商責任,并按框架協議約定解除代理商在該框架協議中接受合同授予的資格。
《實施細則》提出,框架協議采購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對實施強制采購或者執行強制性綠色采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將符合綠色采購政策作為實質性要求,對實施優先采購或者執行推薦性綠色采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在評審時給予相關供應商評審優惠。對檢測、實驗、醫療等專用儀器設備,確有采購進口產品需求的,在采購方案中可以就相應的進口產品設置采購包,但第二階段采購人在采購入圍進口產品前,需按規定履行相關核準程序。
《實施細則》還明確,對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縣(市、區),財政部門可采取跨級次、跨地區統籌聯合征集方式,委托省內其他集中采購機構征集和訂立框架協議,共享征集結果。被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為牽頭征集人,負責第一階段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及代理商管理、產品升級迭代、補充征集等工作。第二階段框架協議的執行程序由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管,并由采購人發布本單位第二階段框架協議單筆成交公告。
(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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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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