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報告一定要具備CMA標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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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報告一定要具備CMA標識嗎
——S大學門禁系統項目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案分析
■ 蘇月娥 李文卿
案例要旨
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對于未標注相關資質認定標志的涉案報告,不具有社會證明作用,不能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得分的依據。
基本案情
采購人S大學委托代理機構G公司就“XX門禁系統”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21年9月,代理機構G公司發布本項目中標結果公告。供應商A公司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供應商Z公司(未中標)提供的一份檢測報告無CMA標志,無法證明相關產品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財政部門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代理機構G公司稱:因招標文件并未要求檢測報告具有CMA標識,評審委員會評審的標準是以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提供的投標文件作為評判依據,不能超范圍的認定檢測報告是否具有社會證明作用。原評審委員會維持項目原評審結論,供應商Z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財政部門經調查發現,招標文件未明確規定涉案檢測報告需標注CMA資質認證標識。同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辦法已于2021年4月2日修改,新辦法于2021年6月1日實施)第二十一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
財政部門認為,對于未標注相關資質認定標志的涉案報告,不具有社會證明作用,不能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得分的依據。因此,供應商Z公司提供的涉案報告不能用以證明其符合招標文件的相關評分準則要求,供應商A公司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
案例評析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交的用以證明其產品等相關參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檢驗檢測報告,屬于對社會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報告,相關檢驗檢測報告應當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對于未標注相關資質認定標志的涉案報告,不能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得分的依據。
此外,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等相關辦法規定,如檢驗檢測的事項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事項,則出具該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能力范圍內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在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CMA)。如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另有規定(如醫療器械類的檢驗檢測),則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報告是否需要特定資質認定標志另行作出判斷。
因此,對于招標文件要求檢測報告系具有CMA資質的機構出具這一要求,應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解和適用:第一,出具檢測報告的檢測機構應具有CMA資質;第二,在檢測報告上必須加蓋有CMA標識標志。滿足這兩個要求的檢測報告才符合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
相關規定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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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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