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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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國務院牽頭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其中亮點之一是---
校車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在寬敞、明亮的校車內,孩子們露出了燦爛的笑容。cnsphoto供圖
本報記者 梁帥
每天有約9000萬名兒童乘坐校車上學,據相關媒體報道,每年約有1.8萬名兒童死于校車事故。校車安全問題刻不容緩!近日,由國務院牽頭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部關于校車安全的政府條例。
有專家指出,校車安全問題不是簡單的車輛安全問題,而是關系到財政、教育、安監等多個部門的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建立完善的校車安全保障體系,明確校車的資金來源、監管職責并形成長效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校車安全的問題。此次征求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就從資金來源、車輛標準、監管職責等多個方面成體系的對涉及校車安全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規定。提到校車安全,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校車”二字,媒體關注的焦點也大多集中在“校車”本身。那么,《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對作為校車的車輛做出了哪些具體要求呢?
明確車輛標準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規定,申請作為校車的車輛首先應為7座以上載客汽車。此外,作為校車的車輛還需滿足: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專用校車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并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屬于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裝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牌,專用校車噴涂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等4項要求。在使用環節的相關規定為:校車的時速禁止超過60公里。校車管理實行許可制: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改變用途不再作為校車使用;不再屬于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的車輛應將校車標牌交回交管部門。
《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的某客車生產企業負責人表示,目前該廠生產的客車均可滿足申請條件,該廠還專門研發了“大鼻子”校車,這種校車設計上借鑒了歐美校車的經驗,安全性更高。“孩子們坐的車應該比其他車輛安全性更高。”該負責人如是說。對此,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現在有一些廠商積極的推出了“大鼻子”校車等專門針對校車市場的車型,但是由于校車的使用群體大多在農村,太大的車輛不適合走山路,并且成本也比較高,國家應給予相應政策調動客車生產企業積極性,扶持客車生產企業研發出更多適合不同路況的專用校車。
建立安全體系
車輛標準雖然有了,但是如何保障整個校車安全體系的順利運營呢?為此,《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明確了校車安全的責任主體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此外,條例還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一位參與《校車安全條例(草案)》論證的專家告訴記者:“首先,這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頒布的有關校車管理的條例,是歷來沒有的。此外,明確校車的責任主體由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承擔,把校車的事權下放給了地方,這是很明確的觀點,是一大進步,也是《校車安全條例(草案)》的一大亮點。”
資金來源是關系到校車安全體系的又一個重要問題。對此,校車安全條例(草案)》規定:“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
明確了責任主體及資金來源,校車安全體系才具備了基本的建立條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對于校車安全體系的總體規劃為:“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此外,《校車安全條例(草案)》還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有關各方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據悉,該條例有望在2012年年初開始施行,校車安全將得到進一步保障。
【相關鏈接】現行校車安全標準
2007年7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第2號修改單》,首次明確規定了校車類別以及安全技術標準等;隨后又頒布了《校車標識》(GB24315—2009)、《專用小學生校車座椅及車輛固定件的強度》(GB24406-2009)以及首部專門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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