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增采購公務用車原則上應全部為新能源
湖南:新增采購公務用車原則上應全部為新能源
本報訊 近日,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具體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行政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據了解,湖南省此舉是為貫徹中央關于綠色低碳出行、加強節約型機關建設等指示精神,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黨政機關帶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更好發揮行政事業單位“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節能降碳的示范帶動作用,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節能減排、促進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戰略。
強力推進配備新能源汽車。《措施》要求使用財政資金配備更新的公務用車,除特殊工作要求或無適配車型外,原則上應全部采購配備新能源汽車。堅持“三必須一帶頭”,即:機要通信用車必須配;單位無新能源汽車的必須配;無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須配;領導干部實物保障用車帶頭配,切實做到“應采盡采、能配盡配”。
從嚴審核年度購置計劃。《措施》規定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向當地機關事務部門或財政部門報送下年度公車更新購置計劃,其中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達標的,不予審批;新能源汽車年度配置比例未達標的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部門將限制和削減次年的公車更新購置計劃。
嚴格量化配備指標。《措施》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內新增購置普通公務車輛、執法執勤車(不含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工具車及特殊應急救援用車)中,在長沙的省直單位及長株潭市直、區直單位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80%;長株潭以外的市州市直、區直單位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60%;縣鄉單位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40%。
嚴格審核實物保障車配置。《措施》要求配置實物保障車的領導干部要帶頭購置新能源汽車;確有特殊工作要求需配置純燃油車的,由保障對象本人填報《實物保障車更新為純燃油車申報表》后,按公車配置審批流程報上級公車主管部門審批。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措施》鼓勵市州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研究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獎補辦法,提升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因地制宜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實現全覆蓋。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示范引領作用,新增充電設施應具備智能有序功能,加快既有充電設施智能化改造,省、市、縣具有獨立辦公場所的行政事業單位按不少于現有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逐年增加。供電企業要加大投資力度,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不斷增強充電設施接電保障能力。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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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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