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公布2022年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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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烏魯木齊公布2022年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財政局公布了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結果顯示,對隨機抽取的市、區(縣)兩級148家代理機構共456個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指標體系逐項進行監督評價,發現存在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時間與中標(成交)通知書時間不一致等6項共性問題,并對此提出了處理意見。
這6項共性問題包括:一是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時間與中標(成交)通知書時間不一致,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六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共涉及47家代理機構63個項目;二是未將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標準相對應,評審標準未做到細化量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共涉及75家代理機構102個項目;三是未將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存檔,違反了87號令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共涉及16家代理機構18個項目;四是要求供應商在開標時提供原件資料,違反了《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規定,共涉及31家代理機構48個項目;五是采購文件未體現退還供應商保證金相關資料,違反了《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共涉及28家代理機構12個項目;六是采購文件未體現簽訂委托代理協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定,共涉及5家代理機構5個項目。
針對上述問題,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給出了如下整改意見:完善機構內控制度,明確內部工作機制,科學合理設置工作流程,強化采購項目審核程序,提高代理機構執業水平,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依法合規;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積極參加自治區、市本級等組織、機構實施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的素質水平,規范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招標過程,切實提升代理機構規范執業水平;規范招標程序及檔案管理,在監督約束機制上下功夫,嚴格規范招標文件的起草和審核,保證政府采購備案材料存儲的完整,為監督評價工作提供保障。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是加強和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今后,我們將持續加大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力度,規范開評標流程,提升業務水平,提高管理能力,維護政府采購秩序,確保政府采購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烏魯木齊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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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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