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電子化舉措“上新”
【政府采購電子化轉型風正勁】
福建電子化舉措“上新”
遠程異地評審及專家評審費用線上支付功能試運行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9月1日起,福建省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功能和專家評審費用線上支付功能在全省上線試運行。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近日下發的《關于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功能和專家評審費用線上支付功能上線試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全省范圍內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的服務項目、依法不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且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的及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物業、保潔、安保、綠化項目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審方式。采購人也可根據采購項目實際需要,選擇采用遠程異地評審方式實施。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有制定當地政府采購項目適用具體條件的,當地采購人按其規定執行。
關于評審場地的選擇,《通知》明確,各級采購人原則上按政府采購項目屬地或監督管理級次選擇省本級或各設區市遠程異地評審場地。在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遠程異地評審場地正式啟用前,福州市及所轄縣(市、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采購人可選擇省本級場地。
遠程異地評審實現了評審專家資源的共享,在此基礎上,福建還為評審專家們準備了貼心的“禮包”,遠程異地評審功能試運行后,專家評審費用線上支付功能也同步啟用。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項目評審結束后,系統根據專家實際評審時長,測算出專家評審費用,采購人按照《關于規范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予以核算確認,與測算結果不一致的,由采購人自行錄入需支付的勞務報酬金額,并對不一致的原因進行說明。專家在評審前對自己銀行賬號進行確認(允許現場修改)。專家評審費用表在評審結束后由代理機構發起生成,經采購人和專家雙方確認后生效。
為保障專家評審費用及時到賬,《通知》強調,采購人須在項目評審結束后30日內通過轉賬或數字人民幣等方式,按專家評審費用表中明確的金額向評審專家支付相關費用并在系統中上傳支付憑證。系統將對支付情況進行提示,采購人上傳支付憑證后,專家端將收到支付到賬提示,逾期未上傳的,采購人端將出現逾期提示,同時系統將向相關專家提供采購人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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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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