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發文規范電子商城交易行為
【聚焦網上商城新變化、新做法】
吉林發文規范電子商城交易行為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9月1日起,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以下簡稱電子商城)交易行為有了官方“蓋戳”的執行規則。
吉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深入推進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創新政府采購管理模式有關要求,我省完成了電子商城‘一張網’建設,提高了通用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效率,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此基礎上,為統一規范電子商城采購范圍、交易規則、供應商征集和價格監測等管理規則,實現供應商和商品數據省域內共享共用,我們制定并下發了《關于規范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交易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電子商城是解決通用類貨物和服務項目小額零星、多頻次采購的電子化交易平臺。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在同一財政年度內,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或者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標的規格和標準統一、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通用貨物類采購項目,同一品目或類別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可通過電子商城采購。
那么,正在執行中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今后如何開展?上述負責人介紹說,“各地區執行中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服務期限結束后,符合上述規定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納入電子商城采購。其中,符合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適用條件的,可通過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未在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藥品、警用裝備等特許經營類產品,不得在電子商城上采購(行業館除外)。”
《通知》明確,電子商城交易方式分為網上超市直購、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網上服務市場直購、網上服務市場競價、汽車采購專區等。各級預算單位同一財政年度內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累計金額不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通過電子商城網上超市或網上服務市場直購;同一財政年度內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累計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將采購實施計劃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根據項目類別屬性和實際需要,選擇相應的電子商城交易方式開展采購活動;同一財政年度內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累計金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不得在電子商城上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采購人也可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直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外且同一財政年度內通用類貨物項目同品目或類別累計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可通過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直購;累計金額超過分散采購數額標準的,實行分散采購。
《通知》強調,電子商城的商品價格為直購的最高限價,采購人應通過價格對比、協商議價等方式降低采購成本,對直購商品訂單價格負責。確因需求緊急(非采購人自身原因)、電子商城商品無法滿足采購要求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銷售渠道價格更低等情況,可通過其他市場渠道采購。如出現此類情況,采購人應將特殊情形的相關佐證材料隨財務票據一并入賬,留存備查。
“為還權采購人,我們要求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加強電子商城采購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審核管理,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科學合理開展采購活動,擇優選擇供應商及商品開展采購活動。采購人須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電子商城采購工作,做好用戶賬號、工作流程及操作權限的配置維護。”上述負責人介紹。
記者了解到,吉林省財政廳指定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按照“隨時申請隨時入駐”的原則統一征集電子商城供應商。同時,由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作為電子商城省級區劃的管理機構。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采購人和供應商的違規行為及處理規則。其中,采購人在電子商城開展采購活動不得有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成交結果或者拒絕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結算貨款等行為。一經發現,由同級財政部門或其授權機構責令采購人糾正及予以通報;拒不糾正的,財政部門可暫停支付預算資金,有關部門可按相關規定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若供應商存在商品銷售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均價的;發布的商品與實際不符,包括夸大、過度和虛假宣傳的;在線詢價和反向競價中,成交供應商未完全響應公告要求的;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構成違約的;未按采購結果簽訂供貨或服務合同,或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競價結束后與采購人再次議價等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拒絕整改,需要暫停或取消電子商城入駐資格的,各級財政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可將有關證據材料報送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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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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