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緊新能源車免費專用牌照申領要求
上海收緊新能源車免費專用牌照申領要求
本報訊 記者丁境炫報道 近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五部門制定并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記者注意到,《辦法》總體上延續了上一輪政策安排,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上述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指的是已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在上海市使用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公交汽車、巡游出租車領域的新能源汽車不在《辦法》適用范圍內。
在專用牌照的申領條件方面,《辦法》收緊了要求。一是調整了部分個人用戶的申領要求。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由上一輪政策要求“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調整為“申請之日前3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二是調整了申請個人擁有車輛的條件,由上一輪政策要求“個人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調整為申請人名下“既無新能源車,也無燃油車(滬C號段車輛除外)”。三是調整了單位用戶的申領要求。對單位用戶申領新能源汽車牌照,在上一輪政策要求“信用狀況良好”基礎上,增加了“在本市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人數超過5人,或者單位自申請之日前1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稅收”的要求。
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市本輪《辦法》調整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的申領條件主要出于兩點考慮。一是基于促進節能減排和緩解交通擁堵的考慮,對于名下沒有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汽車的個人用戶,《辦法》通過發放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的方式繼續支持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對于名下已擁有在上海市注冊燃油汽車的個人用戶,《辦法》則鼓勵個人將燃油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二是確保與相關政策的銜接,修訂后的《辦法》對來滬人員的相關要求與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資格要求一致。
《辦法》一如既往地延續了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和銷售商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要求。一是細化廠商責任要求,包括車輛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務的保障責任、相關數據接入公共數據采集平臺責任、承擔為消費者提供符合技術和安全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的義務、承擔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置責任。二是明確廠商評估和退出機制,若廠商出現未提供年度評估自查報告、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發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或惡劣社會影響、生產廠商或銷售機構服務不規范等情形,相關部門將啟動對廠商責任落實情況的評估工作,對無法切實履行相關責任的廠商,不再給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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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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