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出13項舉措提升政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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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出13項舉措提升政采效率
本報訊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圍繞科學統籌采購工作、合理組織采購活動、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加快“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等四個方面推出13項舉措,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13項舉措具體包括:依法確定采購范圍,提前做好項目準備,統籌實施采購項目,靈活選用采購方式,鼓勵開展聯合采購,加快合同簽訂和支付,優化采購預算管理,簡化采購項目流程,限時辦結審批事項,探索投訴調解機制,強化政府采購服務,全面推進全流程電子交易,調整電子賣場范圍和額度。
其中,在采購工作統籌方面,云南省財政廳明確,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無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向財政部門報備采購實施計劃。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以及涉密采購項目,除審批事項外,采購人無需向財政部門報備采購實施計劃。對于同類項目或者相同采購品目、類別的項目,宜匯總后按整體項目開展采購活動,可劃分不同標段采購。納入年初部門預算的項目,宜在上半年即開展采購活動(發布采購公告),并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在合同中合理約定履約支付時間。
在采購活動組織方面,云南省財政廳提出,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科研急需或者獨家代理、生產的科研儀器設備耗材,可根據法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項目特點靈活選擇適宜的采購方式,不宜“一刀切”地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但不得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標。鼓勵采購人通過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遲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合同簽訂事宜。政府采購合同中要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日內支付資金。
在管理和服務方面,云南省財政廳強調,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項目,以及擬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采購人應當在單一來源公示且無異議、進口產品論證后的60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完整規范、申請理由符合規定的,財政部門一般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采購人應當在財政部門審批核準后60日內開展采購活動。各級財政部門在處理政府采購投訴時,可以通過組織溝通協商、提供法律意見等非強制方式,促使投訴人、被投訴人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撤訴和解,便捷、高效地化解政府采購矛盾糾紛。
此外,在電子化方面,云南省財政廳要求,原則上各州(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在2023年內部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并與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省級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2024年,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除涉密采購和緊急采購等特殊情形外,全部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逐步推動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
(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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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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