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案例”講好“大道理”
政采頭條
讓“小案例”講好“大道理”
——財政部第四批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解讀
■ 本報記者 張舒慧
近日,第四批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已陸續發布,在讓市場主體吃下“定心丸”的同時,也為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供了“解題樣本”。財政部先后發布的四批指導性案例有何內在聯系與區別?第四批指導性案例涉及哪些情形?為何選取這些案例?有何意義?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參與此次案例編審的專家。
“小細節”反映“大方向”
采訪中,受訪專家一致認為,四批指導性案例雖然內容有所不同,但都是財政部門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和《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的生動實踐,也是財政部門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
“當下,盡管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的規章制度日趨完善,但各種新問題、新矛盾仍不斷涌現。這些指導性案例的功能在于統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的標準,有效填補規則的漏洞。可以說,在規則存在模糊或者空白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法律框架內通過指導性案例來進行規則的續造,既能夠有效規范監管部門的投訴處理活動,也有利于為當事人提供穩定的預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趙鵬表示。
“與前三批案例一樣,第四批指導性案例也是財政部門通過投訴處理履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職責而形成的具有實踐性、典型性、創新性和延續性的案例,但區別在于不同批次案例的來源和關注重點不完全相同。”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成協中表示,前三批指導性案例主要是從財政部處理的投訴處理決定中遴選,而第四批指導性案例除了財政部處理的案例外,還有一部分是從地方財政部門上報的案例中遴選的;在關注重點方面,先前案例主要針對招標文件編制中的差別歧視待遇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等常見問題,而新一批指導性案例更加關注優化營商環境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要求;在規則細化和明確方面,前三批指導性案例主要關注常見的顯性違法問題,而新一批指導性案例更加關注諸如采購需求不明確導致評審過程不公等更加深層次的隱形違法問題。
“小案例”釋放“大信號”
案例雖“小”,卻反映了“政采圈”的普遍難題與現實關切。
“第四批指導性案例主要涉及三種情形。”中國機械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李杭認為,一是優化營商環境。政府采購應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不得增加企業負擔,不得因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響應。二是明確采購需求。招標文件應當完整、明確地列明采購需求,從而方便供應商有針對性地響應并進行報價。招標文件對采購需求描述不完整、分項報價要求不明確的,供應商根據一般理解進行報價即可,不應承擔不利后果。三是明確投訴質疑范圍。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合同簽訂及履行等問題,不屬于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供應商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不屬于可以依法質疑、投訴的范圍。
“換個角度來看,第四批指導性案例涉及四類問題,需要引起業內高度重視。”成協中指出,一是關于招標文件的編制問題。采購人應當加強需求管理,根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平等地對待各類供應商。二是關于供應商依法投標的法定義務。第四批指導性案例明確了作出虛假承諾、出借Ukey憑證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關于評審過程的公開公正和評審結果的法律效力。在評標過程中,評審專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之間應當相互監督、形成制約。評審專家發現采購文件、評審過程存在違法違規之處,應當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財政部門進行反映。采購結果具有嚴肅性和法律效力,除法定情形外,采購人不得通過事后重新評審等內部程序自行改變采購結果。四是關于質疑投訴的范圍和主體資格。第四批指導性案例重申了質疑投訴只能針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評審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提出,采購項目的設立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都不屬于可以質疑投訴的對象。
趙鵬認為,第四批指導性案例的規則旨在提升供應商對相關采購決策的可預期性,形成一個良好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同時,這種營商環境的優化強調了權利和責任相匹配的法治精神。
“小裁決”傳遞“大能量”
為何選取這些案例?成協中表示,一是體現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這些案例反映的都是政府采購實踐中常見的、突出的問題,特別是因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在招標文件中對采購需求描述不準確、不完整,導致供應商難以準確響應。二是強調最新的政策導向和要求。在優化營商環境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要求下,政府采購具有重要的政策功能。這批指導性案例突出體現了財政部門通過捍衛政府采購的平等對待、競爭優先,來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自覺。三是重申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導向。無論是評審過程還是投訴處理,所有政府采購當事人都應當依法誠信參與,維護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秩序。對于作出虛假承諾、出借UKey憑證參與投標、隨意終止采購活動或改變中標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杭認為,這些案例具有非常好的參照示范效應,無論是采購老將還是采購新兵都可以從中學習借鑒,讓其有例可援、有據可循。同時,這些案例從微觀上對政府采購工作有的放矢的指導,使政府采購從業者能在學習、總結的同時規避和不再重蹈以往的覆轍。
“第四批指導性案例的出臺,對我國政府采購法治建設、質疑投訴的規范化都將發揮重要作用。”成協中認為,首先,明確和重申了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主體責任,有助于從源頭上預防違法違規風險。其次,進一步強化了政府采購在優化營商環境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中的政策功能,通過強化采購文件編制的非歧視性要求、評審過程中的公平對待,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的制度功能和政策功能。再次,強調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在政府采購和爭議解決中的法定職責,具有顯著的規則明確價值。最后,進一步澄清了質疑投訴的范圍和主體資格,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投訴處理行政裁決的實質性糾紛化解功能,助力政府采購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方面做出更大貢獻。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