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39號 Y研究所大數據建設試點設備和軟件采購項目舉報案
獨家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
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39號
Y研究所大數據建設試點設備和軟件采購項目舉報案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發布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39號,即Y研究所大數據建設試點設備和軟件采購項目舉報案。具體內容如下:
關鍵詞 評審專家職責/停止評標/評審因素/差別歧視待遇
案例要點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評審專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之間應當相互監督、形成制約,共同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在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發現采購文件存在差別歧視待遇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對文件合法性提出異議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客觀、審慎地核查。采納有關意見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不得另行組建評標委員會繼續采購活動。
評審專家發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十條、第七十一條;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八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八條;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第三條。
基本案情
采購人Y研究所委托代理機構J公司就“Y研究所大數據建設試點設備和軟件采購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20年5月12日,代理機構J公司發布招標公告;6月5日,本項目開標、評標,代理機構J公司發布中標公告。
6月10日,財政部收到評審專家的舉報材料。舉報人反映: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招標文件編制違法,一致決定廢標,但代理機構J公司在評審當日發布了中標公告,與評審結果不符,且公告中更換了原評審專家名單。
財政部依法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采購人Y研究所稱:(1)其委托代理機構J公司開展招標工作,經核查證據資料,未發現舉報人反映的問題。(2)其已于6月17日簽訂了政府采購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合同款。
代理機構J公司稱:(1)在編制招標文件期間,其已經抽取過3名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后期也未收到任何供應商針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質疑。(2)評標委員會認定招標文件中“安全可靠技術和產業聯盟理事單位證書得3分”的要求違反公平公正,認為本項目應廢標,但經與采購人核實確認,該要求并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3)本著公平公正、謹慎客觀的原則,其再次抽取5名評審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未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經評審后確定了中標候選人。
經查,招標文件“第九章評標標準及辦法”的商務部分顯示,“投標人具有安全可靠技術和產業聯盟理事單位證書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業績經驗”顯示,“2016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承接過大數據相關項目業績,最多得12分。合同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個得3分;合同金額200萬元及以上,低于500萬元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合同金額200萬元以下的,每提供一個得0.5分。”
第一次《評標專家抽取情況記錄》顯示,2020年6月5日,代理機構抽取了5名計算機、信息安全設備等專業的評審專家,其中包括舉報人。
第一次評標現場錄音錄像顯示,2020年6月5日10時至13時,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經討論后認為本項目應當廢標,停止了評標工作。
《無效標和廢標情況說明》顯示,評標委員會成員一致認為本項目應當廢標,理由是招標文件中“投標人具有安全可靠技術和產業聯盟理事單位證書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條款違反公平公正原則。
第二次《評標專家抽取情況記錄》顯示,2020年6月5日,代理機構抽取了5名計算機、工業制造等專業的評審專家,與第一次《評標專家抽取情況記錄》中的評審專家不同。
第二次評標現場錄音錄像顯示,2020年6月5日17時至18時左右,重新組建的評標委員會進行了評標。
評標報告顯示,評標委員會推薦了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處理結果
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成立。本項目存在違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的規定,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認定采購活動違法,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九)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Y研究所、代理機構J公司分別就上述問題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相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就處理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處理理由
本項目采購標的為計算機等硬件設備及有關軟件,是否具備“安全可靠技術和產業聯盟理事單位證書”與采購需求無關,與供應商能否履約也無必然聯系。招標文件將該證書設置為評審因素缺乏法律法規依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評標委員會認為上述評審因素影響采購公平公正,停止評標工作并無不當。代理機構J公司應當會同采購人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其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的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此外,本項目招標文件將合同金額作為業績的評分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第三條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其他注意事項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認可評審專家對采購文件提出的異議的,可以向財政部門反映。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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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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