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類】2011年財政部處罰7家政府采購當事人
本報訊 記者周黎潔報道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公告,2011年財政部共處罰7家政府采購當事人,涉及采購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等。
2011年,財政部共公告20份投訴(舉報)案處理決定。其中,采購人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3件,采購代理機構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13件。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同時被投訴的有1件,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同時被舉報的有1件。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中標供應商同時列為被投訴(舉報)人的有2件。
從處理結果來看,有9份投訴(舉報)被駁回,要求廢標或重新組織采購的有9件。1家采購人單位和1家供應商被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對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及時上報整改情況;1家采購代理機構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1家供應商被要求賠償損失。
從投訴(舉報)事由來看,訴中標供應商投標資質不符的最多,訴報價最低卻未中標、中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居其次,其余還包括訴違規操作、招標文件中設置差別性歧視性條款、評標委員會評審不規范、串通投標等。3件以報價最低卻未中標為由提起投訴的均未得到支持。投訴(舉報)案以涉及網絡工程建設項目的最多,其次為專用設備。
此外,2011年財政部收到中直機關采購中心來函,反映北京市廣立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參與某項目投標時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經調查情況屬實,作出處以該公司3.3375萬元罰款的處罰。另外,有2家采購代理機構因在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申請過程中,被舉報存在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行為,經財政部調查情況屬實,作出不予認定其甲級代理機構資格,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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